cdplayerxp wrote:
雖不太清楚您為何發佈...(恕刪)
寫得好的文章就發一發,
找不到適當的地方,
就發在這裡。
沒有想太多。
您的問題在檢察官是偵查主體(pivot),"指揮"辦案。
但最容易去實際執行犯罪偵防或調查任務的人是所謂執法人員(我不是念這門的,所以可能用詞有誤),
譬如,警察,調查局人員,憲兵(有司法警察權,但一般處理軍民糾紛),檢察事務官等。
偵訊筆錄都他們在寫對不對?
證據搜索與保全工作也他們在作。
寫到這邊,你應該看出來,檢察官是官,您要官去作事,通常都已經很大條了,
基本上,檢察官大部分在寫卷宗,證據來源從上面這些人來,
然後檢察官工作時數高得不像樣,網路上找看看他們的工作情況就知道了。
刑事的偵查是國家發動(因為刑事通常就是講有沒有坐牢的問題),
對社會危害性重大,所以國家請檢察官作。
單講民事就私人糾紛居多,去法院可能自訴或法院又請這個人先跟對造去調解委員會先調解。
以刑事附帶民事就又另一種狀況,一定比較嚴重。
訴訟常講所謂"攻防",
人家有請律師(軍師),你沒請律師,等於人家多一個幫手,
你赤手空拳,很明顯你一個打兩個。
然後你有付鐘點費跟律師先談過(諮詢)嗎?
通常談一個小時六千起吧。
大牌一點的,另行議價。
或者你有先找免費法服(網路上很好找,現在也有法律討論社團)談一談?
看起來您好像沒作這些前置作業,
在您沒作前置作業,赤膊上陣,對造有備而來,盔甲齊備,
要打贏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如果跟別人有法律糾紛,起碼免費法服先談一下,
或者找個法律討論社團問一下,都是可行的。
確保訴訟進行對你有利,至少先付談話費跟律師諮商是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