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發生的『偽造公文書』警方不偵辦事件.....

leimi wrote:
好啦,結果就是樓主敗...(恕刪)


『好啦,結果就是樓主敗訴,樓主理虧』.....案子還沒上『偵查庭』~我能不能對這位老兄敬稱你『老大』?!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還沒開始~~就說敗訴理虧??你是法院還是檢察官??

*我會發文,事情就是在警方偵查這裡,竟然卡了一年還在那說『偵查中』還讓被告湮滅證據?!你是我你氣不氣??
actomorrow wrote:
『好啦,結果就是樓主...(恕刪)


原來如此啊,小弟眼睛不好,人生經驗不足,感謝樓主更新讓小弟學習

那問題來了,警局提告案件一天沒上偵查庭,樓主就只能被動拿對方一點皮條都沒有是嗎?

有沒有另外有點效率的方法,自行委請律師提告之類?
還是台灣司法就這麼無力,比不上中國習大大那邊的魄力?

actomorrow worte:
抱歉喔,今天比較忙:剛剛去找了一個律師朋友,問了這件事情的部份,如果真的警方要認定,其實(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387號判例參照)有備註:『塗消記錄』視同『變造公文書』本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認定」,相信您看到版面上的『證據記錄』做了什麼了,請您參酌。

*檢察官或是法官要不要援引?我不知道,但是事實證明對方用『塗消記錄』方式聲稱我所謂『被告』事實部分,我現在很簡單,公開整個記錄~~讓大家知道現在就是司法亂搞!!

為避免麻煩,這回應我私下傳給你好了,請收私訊
路跑一哥 wrote:
為避免麻煩,這回應我...(恕刪)


先謝謝您的私人訊息,我大致上把一部分的事情整理了準備找法扶律師處理了,報案一年可以不偵查還強迫我撤案一事,我已經不想再說什麼了!本案另外也還有兩個幫助犯,我可能會先對這兩個幫助犯請新竹地院先開庭偵訊,後面處理的如何等開庭結束在說。
leimi wrote:
原來如此啊,小弟眼睛不好,人生經驗不足,感謝樓主更新讓小弟學習
那問題來了,警局提告案件一天沒上偵查庭,樓主就只能被動拿對方一點皮條都沒有是嗎?(恕刪)


1.沒錯,因為(沒有判決便有所謂『無罪推定』的事實認定)問題。
2.這個案件除了『兇手』以外還有兩個『幫助犯』,目前我會對這兩個『幫助犯』先下手處置,請新竹地院先開庭審理(姓名/聯絡地址/聯絡手機資料都有了)。
3.我恐怕還得把某位01的板友請上證人席!因為我曾經通知當事人卻沒有回應,那我只好請他出來作證(就是那篇偵九隊『票據』報案三連單的原PO者,因為他要作証有關於塗改的三連單證明是它的,而且確認沒有涉及此案,這也涉及『竄改』的認定)。

*再次謝謝關心,有時候01的板友比起PTT那種~有溫度有人情多了。
瘦虫弱精 wrote:
員警沒權力認定罪名案...(恕刪)


問題出在承辦警員居然直接打電話給我還逼迫我撤案!!
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其他?以前給我一紙公文查不出來就忍了,這次搞這齣?只能說:『欺人太甚』那就不要怪我了。
actomorrow wrote:
問題出在承辦警員居然...(恕刪)


照敘述來看

直接打電話給我還逼迫我撤案....這句話很需要證據,不然應該很難成立

所以以上的行為發生時間點為何?
快找律師問提告能不能要求電信警察提供那時的通話記錄,因為樓主一定沒有錄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