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有不能退的道理???

常識有點不足....請多看書~
樓主自己都說了

又不是東西有瑕疵
是自己又看到更喜歡的
當初多看幾家幾件
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了
??
在原物件完整下(無修改,標籤未撕下...),
大部份的店家是可以"換貨",
而不接受"退貨".

如果是百貨公司,或許可以吧~
上回在新光三越某一櫃買衣服,
隔天拿去"退貨",
還是有退刷(刷卡).
應該是新光三越公司的關係吧.
不然如果在外的同一專櫃,
應該也不能退.
冷清似煙如孅雨, 靜泊空明水月華.
如果褲子有修改
店員是不會讓您換的
若是尺寸沒改連標牌都在
好言說一聲 或許他會電腦連線幫您做退貨動作
俺是庄家漢
沒聽說過可以退貨
但是可以換貨是確定的
應該是版大把一些片段印象搞混了,也或許是看媒體報導的時候內容的一知半解(不過有時媒體真的是亂報一通),從以前到現在消保法的規定並沒有改過,只有電視/網路/電話行銷這類非實體店面購買,還有非經約定主動到府推銷的商品,才能適用所謂的「鑑賞期」。

因為在這些通路購買時消費者並沒有實地看到商品,所以特別規定收到商品時有鑑賞期限考慮是否留下或退回,不喜歡則可無條件全數退回。但請注意!除非廠商說你可以保留試用品/贈品不退,否則商品退回時必須是全數「完整」退回的,使用超過試用範圍、人為故意損毀、私自扣下商品以致退回數量不全,廠商依然可以視狀況要求你支付差價的。超過7天則視為你同意購買商品,之後才要求退貨廠商可以拒絕不予接受。
另外提醒大家幾點:
1.只要在7天鑑賞期內通知廠商退貨要求,不管是書面或電話告知,後續回收商品所需郵遞配送時間是不包括在內的。
2.退貨回收方式一般是由廠商與消費者協議決定,並無規定一定得由廠商回收。
3.並不是全部的商品都可以無償試用。消耗性商品如一般的蔬果肉類食材,或是3C的電池、墨水、空白光碟等耗材,一經開封食用/使用後就無法恢復,這些都是不能退回的。

基本上店面購物都是已經實地看到商品,並不能適用鑑賞期的規定,店家願意給你退/換是他們提供的服務。
應該可以退吧

只要發票還在

應該要給退的

我就退過

前提要沒改過
如果可以退
我大概每個禮拜都有最新的褲子可以穿
mobile01phone wrote:
小弟 剛剛於新竹市區...(恕刪)

小老弟,消保法看清楚點,
只有郵購和不請自來的推銷才享有七天鑑賞期。
管理愛亂鎖 wrote:
應該可以退吧只要發票...(恕刪)


本來就規定不能退,你遇到可以的是店家額外的服務,這不能當成一般店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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