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隨意借跨越野重機 弄倒落跑

哈拉伯 wrote:
我知道警局消極不想受(恕刪)

遇到這種真氣@@
為什麼警察會不受理啊
jedijack wrote:
警察消極,直接找檢查官
沒有偵訊過該名男子,怎知是過失還是蓄意?...(恕刪)
問題是你要去按鈴遞狀提告哪名男子?
你可知他姓啥名誰??
ruffian0418 wrote:
哈拉伯真內行
我之前...(恕刪)
這種事遇過的就懂
也難怪大家說全民公審的網路時代
爆料比報案有用
四維草方哥 wrote:
遇到這種真氣@@...(恕刪)

這種事真的很鳥
也難怪台灣變成監視器之島不是偶然
buzzbee wrote:
所以,照文中的說法,(恕刪)



我是不是路霸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來定義. 歡迎來告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我是不是路霸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來定義. 歡迎來告


所以,別人長期佔用停車格,被你譏為路霸;
你自己長期佔用同一個停車格,就不算路霸~
呵呵,好棒棒~~~
buzzbee wrote:
所以,別人長期佔用停(恕刪)


路霸定義不是已經有講條文了. 該停車位我停車不到一個月, 也沒擺障礙物. 算路霸的話. 你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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