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除非行為人拿著作權人的作品去營利.亂搞

否則在合理使用下,著作權人一般是不太會去找人麻煩


不過沒被找麻煩,不代表沒違反著作權



有因為這樣營利就有機會被告.
公益性質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放 Youtube 因為流量可以換錢, 也是營利的行為.
現在不急著告你也許只是放長線釣魚.
要念給小朋友聽的故事, 自己編就可以了阿

我其實有發現不少人的想像力都不盡理想, 不知是不是遠哲兄造成的?
john0002 wrote:
現在網路有人在讀童書給孩子聽。我也懷疑這樣到底有沒侵權。

我以為做廣播的人,才會有類似的問題,可惜姐沒有顏值,
也不適合播音,不過,很有興趣看到犀利的留言提問,說實
在有沒有侵權,只能看原作者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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