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是權利
法院受理是義務

報案都有報假案的了
上法院沒結果前誰是誰非都是未知數

一般人對這種事的觀念還是很薄弱
聽到上法院、被告...
就先嚇的尿褲子或是妄下評論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バンセンラン wrote:
這位仁兄,會不會太"...(恕刪)


認真你就輸了...
sanfel wrote:
告人是權利法院受理是...(恕刪)


告44個人要分開開庭嗎?
還是統一受理。

如果對44個人都告輸,要自付的開庭費和對方律師費還蠻多的欸....
(敗訴)


要發言前本來就要想清楚
不實指控 及 人身攻擊
會被告是正常的...

不要常把認真就輸了掛在嘴邊...

因為說話是有一個限度...

太超過的話就太過份了...
雖然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不過
網路上本來就該謹言慎行
如果老是無中生有
無的放矢
被人告也只能說活該

撇開這44個人的人身攻擊不談...因為這很好認定...

剩下不實指控的部份...雙方都要舉證...所以罪名不一
定成立...

至於告不告的問題..很多人在網路上都是心存僥倖..不
過有時就是會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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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1 VS 44人 的相關討論蠻多
連法律達人都有出來講

44人只需反告那1人 誣告....
那一個人就全國跑透透----開庭

另外關於前科
44人被一個人告 假設成功(很難)
那每個人多一條前科
反過來 若告44人不成 就是----誣告44人
那個人就要背上44條前科

目前為止討論 簡單講 告不成

當然網路留言還是慎言 因為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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