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如果確定知道他沒有財產,請直接走第二步,拿到支付命令或裁定之確定證
明後,再至國稅局查財產,查有財產或所得之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步:聲請裁定後,約2週內會收到假扣押裁定,憑假扣押裁定至國稅局查詢其名下財產及所得,
並另請依裁定將擔保金至法院提存後,可依查詢財產清單聲請"假扣押執行",
這樣就可以查封他名下的財產。
第三步:收受假扣押裁定後三十日內要限期起訴,或是聲請支付命令,等到收到支付命令或民事判
決之確定證明後,即可至法院領回提存之擔保品,若第二步查扣之財產已經進入拍賣程序,
亦可憑以領取拍定後之案款,這是依循法院正常的討債程序。這絕對不是最快的方式,
但為最安全的方式。
父債子償是父親往生後才會有"繼承債務"的發生,如果兒子向法院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即無"父債子償"。
所以父親的債務在父親生前是與兒子無關的,除非兒子具名作保。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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