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看是否符合公然要件假設符合公然要件那也不見得會成立因為文章看起來,對方主要是"針對事"而做出評論,並非無緣無故指責簡單的說,對方可能是因為看到工作或事情未妥善處理,一時情緒激動,脫口而出的語助詞,並非刻意侮辱(主觀上沒有侮辱之故意)基本上這就看遇到什麼法官,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判無罪,因為對方主要是對事其實現在法律觀念都與時俱進了,不是罵了就會有罪,法官會考量當時的情況去斟酌
kosugi1990 wrote: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還...(恕刪) 上面有公告!這就是群組!只要你還沒退群前,截圖組員!先去報案,指定駡你的人。跟公司說你自願離職,就可以處理報案三連單,順便告訴勞工局!要鬧大,就一起洗頭!
kosugi1990 wrote: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還(恕刪) 提告是個人的自由能成不成案是檢察官和法官的判斷不過你要先證明這些辱罵是針對你才行哦為釋憲罵三字經求有罪不過是不是做了什麼白目的事才會被三字經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