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困擾幾十年無法解決的輩份問題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親屬關係
1.血親之配偶(如:哥哥的妻子,即嫂嫂)
2.配偶之血親(如:妻子的父親,即岳父)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民法的姻親範圍不包含「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如妹妹(血)的丈夫(配)的(血-父親、母親、阿姨、叔叔、姑姑……)

結論: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他媽媽嫁給誰
輩份只是稱謂,只要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
能困擾樓主幾十年?????太神奇了
要是我才懶的理它

親外甥跟親阿姨結婚!

我的話,都叫名字就好!

稱謂不重要!


我都跟後輩說,有事才叫我,

沒事不用叫!呵呵呵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f531008 wrote:
這應該要畫圖才能釐清...(恕刪)


讚!
勇於突破 五倫的枷鎖

真勇者耶。

各位都是孔子思想的奴隸啊,都不自我反省,還指勇者。
f531008 wrote:
父親的姊姊(姑姑)的女兒(表姐)的兒子(年紀比我大叫我表舅,男主角)媽媽的妹妹(阿姨,女主角)

男方叫你姑姑外婆,叫你父親舅公,叫你媽舅婆,他要叫他老婆....婆婆....令狐沖不就叫任盈盈婆婆?
一表三千里。
我砲故我在
這是血親的血親的姻親的血親。這個不算有親屬關係吧?往比較親的關係叫就好。
f531008 wrote:
這應該要畫圖才能釐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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