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疑點Q1.:為何 非發票中獎人(且不論 是為,已刷或未刷個人手機載具之2種情境狀況。)(消費情境例況之1:消費記錄過程已有具名軌跡可循;意即已有消費購買人名字。)卻能讓外人,從超商i bon補印紙本發票,進而兌獎成功呢?提問疑點Q2.:我曾於實體店鋪結帳,..當時刷手機載具條碼感應。新手店家回應說:幫妳存入嗎?我:(?不解)(顧客已回應,說了“刷手機載具”,怎還詢問是否要存入?)此際恰有第3人 詢問店內其它事務干擾至店老闆操作店老闆 隨後 竟還能夠列印出該紙本發票?(也許這是 為因應作業需求,而設計之補印作業 我能理解)所以..曾發生..加油站人員..補印紙本發票冒領兌獎事件。✓刷載具 就應主動存入了財政部雲端發票 被納入保管。✓隨後 我至他處消費他店掌櫃告知:的確 要存入才完成作業。(我認為,只是 前一家店合夥老闆 多詢問 多講了這句話。)是不是,開立發票所用機器軟體設計有疏失..因而讓有心人士,進而循此漏洞鑽硏而成功攻克?(冒領成功)。註:冒領的也笨 食髓知味重覆作案,遲早會被發現啦。不屬於你的 絕莫妄想而為。
就像製造廠方 在需管理登記批號載寫,A0WG4W這容易造成下游作業 誤為AOWG4W(這是進口產品 也只能遵循原廠給予之“相關身份”辦理&登記)啊 嗯都還好 從這張單據內容我可很快辨別 A字母之後是為數字0或是英文字母O的不同!這萬一上傳錯誤在申報截止日之後就得費事 持管理負責人印鑑&相關證明文件又去公部門訂正!又,另關於食品藥品或其它產品之有效期限 印刷順序不一。恐讓人疑惑無所適從~ISO作業標準似該應為:YYYY-MM-DD或YYYY/MM/DD或YYYY.MM.DD之類格式。“原製造廠商”即應考量此問題,源頭標示明確就能有效防誤,可有效避免“下游” 不意誤解。但因 若屬輸入進口產品,我國這方 恐鞭長莫及力有未逮無法直接有效規範要求呢!ex. PS: 類似出..陷阱考題..✓當“理解正確;答對了 則無誤”理解錯誤時,則增添諸多麻煩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