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chen wrote:
如果是團保,有子女的附加,可以算為子女的保險費嗎?
可以的,只要有明確顯示出名字及保費都可以列為個人保費支出
以下舉例
陳AA,93年度團保1,500,/
附加配偶林BB,團保1,200./
子女陳CC,團保600./
陳DD,團保600./
父母陳EE,團保500./
陳李FF,團保500./
總計4,900./
以上各人名下的金額都可以算在個人的保費支出內,但個人累計不可超過24,000./
但以上述例子來看,因要保人陳AA有保父母,但他父母陳EE及陳李FF可能是其他兄弟姊妹申報
這時其他申報人就不可將此團保產生之金額納入,因為此團保費用並非其人申報人所支出
蔡牛的牛棚http://chyutsai.blogspot.com/
我像風一樣,輕輕的、輕輕的,流瀉在妳的身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