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zh wrote:
中國人不是規定團進團...(恕刪)


那是觀光好嘛!?專案申請不在此限

無知真是可怕..

這個問題基本上也很無聊

不論任何一國

只要你在那國犯罪..告你抓你的一定是那一國

相同的, 你在哪一國受害, 也是那一國處理

律師也一定是該國的

台灣的律師還有公會的限制

你只能在自己加入的公會接案

還只能加入兩個地區的公會

ex:你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台中律師公會..你就只能在這兩公會所在的管轄法院內執業.
這種簡單的問題,先請他去警局報案,

然後警察會要他先自行蒐證,填報案三連單,

問他一些有的沒的,要不要和解之類的,有時順便吃個案,

運氣好告上法院之後隔幾個月開一次庭,要他來台灣出庭作證,

有時候被告還肚子痛請假,告他個十年八年判決都沒下來,

反正照台灣的司法制度走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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