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0155 wrote:
若你不是車主或車主朋...(恕刪)


樓主別生氣了,看完討論串,發現那位只是一位『很喜歡備份』的鄉民!


fogers wrote:
我會在新店注意這台車...(恕刪)


+1
本日最中肯
按100個讚!
我是覺得....
如果今天法律不能貫徹社會正義,社會大眾或許可以代為執行....

(我不是叫你們大家去砸他車....刮他漆...刺他輪胎...排氣管塞東西)
千萬別這麼做
01管理員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fogers wrote:
我會在新店注意這台車...(恕刪)


這樣做會有一點問題
因為事發以後車子不一定是他開的
萬一他真的很快就把車子脫手了
下個不知情的車主就真的很雖小了


針對人來處理會比較好啦


這件事大家很氣憤是一定的
還是小心謹慎一點比較好
不要又釀出另一件悲劇來
重點是要找對人 針對目標
不準捏我的下巴

a107338 wrote:
沒關係有神日日陪伴偶...(恕刪)


應該是有鬼天天陪你吧!

fogers wrote:
我會在新店注意這台車...(恕刪)



正在喝水,差點噗出來噴到電腦…
畢業了沒~還沒的話~直接轉到八德啦~

fogers wrote:
等救護車來送他去醫院時

我就憋救護車!!

憋到他斷氣為止!!!

這樣就結束了嗎?...(恕刪)




有醫生證明了嗎?!

準備好在去憋。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這個人真是新店敗類,人渣。

人渣人神共憤啊。˙
等待社會的人肉搜索吧!

如果沒病的,依法律給予最嚴厲的處罰!

如果有病的,就送醫住院吧,等醫好了再出來,醫不好就永遠不要出來!

如果沒病裝有病的,只接依法律最高的處罰來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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