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很重要 但不是絕對呀不然那些有關復仇..非法正義的片不會那麼熱賣,尤其在台灣..因為大多數人對法律不信任.只能從壞人得到報應結果得到慰藉.情理法連總統都知道 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必須符合社會觀感一天到晚什麼都講法...蠻讓人..
bigmouw wrote:自己的功課自己做如果...(恕刪) 因為想要讓你自己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絕對不是因為我懶噗哈哈哈哈哈~xallen wrote:按照人本、人權、部分...(恕刪) 大大您的文章中沒有讚可以按阿/=w=//
xallen wrote:按照人本、人權、部分網友的論點,其實是不能抓。人民有拒絕盤查的權利,所以如果人跑了,警察只能說聲慢跑不送了。不然等等追跑的過程中,害他跌倒受傷導致坐骨神經痛、造成腰痛或是肢體疼痛、又或是發生意外被車撞、熊熊心臟病發、被狗咬等。甚至開槍打到他,這都算執法不當,要申請國賠的。更妙的是,他們只會跟你說,警察這樣做不對,但永遠說不出怎樣做才對。 這種人,跟他們多說無益。非要等到他們自己或家人因此吃虧或受益了,才會轉變態度。
我是沒看美國的法條只是依據看了十幾年警匪相關的影片和新聞的經驗(非電影情節,就算是電影情節,通常也都是1.對方先開槍; 2.警察會先開槍的狀況通常是攻堅,已經知道對方的威脅性,且目的就是要殺掉對方)前面有人說美國警察會開槍的可能都沒注意到他們開槍的時機他們會開槍通常是對方先有"致命的攻擊行為"才會開槍一個人拒絕臨檢逃跑美國警察是不會開槍的警察是會盡可能的去追他們且攔下有時候甚至怕威脅到民眾的安全而放棄追捕(單純行車安全,而非開槍行為)
ice36fire wrote:法是絕對的嗎?我只知...(恕刪) 所以台灣不信任法律的人 一定佔絕大多數..真諷刺呀....台灣人只注重工作..賺錢.政客只會鬥爭.a錢...極少人會去關心什麼法案之類的才會變成現在這種局面..
台灣的警察沒有被賦予強制執行力其中跟少數記者扭曲報導有很大的影響力萬一那位拒臨檢的是通緝犯,而警察沒強制盤查到時候被記者揪出,是否又是頭條警察執行力不彰?警察應當被賦予強制的執行力,不然社會治安怎麼會好呢但當然的,若是濫用公權力,則應處以類似軍法加重刑期這樣社會才有進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