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權背後的代價...(TDFA成員撰寫)


M1A2 SEP V2 wrote:
關豬籠與合法槍什麼關係

這點我就要看專家怎麼說

裹小腳要不要算進來?

孫中山持槍所以孫中山壞蛋?


是有人要提啥老祖宗多強悍, 現在人喝了塑化劑變小孬孬什麼的...

只好來看看在那個民風強悍的時代還發生了哪些事, 大家願不願意回到那個時代而已...

M1A2 SEP V2 wrote:
其他校園槍擊問題

並不是不去討論

而是早已找出真正的問題來源

討論完又有人提,GFZ問題要貼不貼而已


真是可笑的論調,找出問題的來源?? 那是擁槍者自以為是的來源!! 找出擁槍者自以為是的來源,美國公共場所的屠殺案仍然一再發生!! 擁槍者對於槍枝管制的國家幾乎未曾發生這種屠殺案視而不見,因為這是問題真正的根源!!

M1A2 SEP V2 wrote:
合法槍遭到扭曲

最大的問題在於合法槍的支持者

沒有能力像好萊屋拍電影

去改變其他人的想法。

他們通常也不願意消費死者

這些人不過就是守法老百姓的集合而已

你能期望他們做什麼大反攻嗎?


軍火商的力量可大得很哩, 在美國的槍枝政策拉鋸戰中,這早已不是什麼新聞!!

GFZ是什麼你到底知不知道?

那是條法律,所有合法持槍的都要遵守

什麼叫擁槍派自己想出來的???

你自己去查查GFZ查完告訴我

你自己不知道不代表別人胡扯







你不是覺得空手等警察很優?

那還不快講出優點或數據

分析比較一下赤手空拳與合法槍的安全性






日據時代夜不閉戶的關鍵點是什麼?

是有110可以打,警察3分鐘騎機車就到是嗎?

是所謂的嚴刑峻罰可以嚇阻?

還是有監視器可以調畫面?






又要扯軍火商收買FBI,軍火商收買FBI框提科

軍火商收買反槍的英國內政部

軍火商收買全部人.......






你赤手空拳的數據收集好了沒有?

還是又要來都自己寫自己扯,連結也不貼

貼了連結自己也不看的戲碼






你到底是要為社會好

還是只是自己鑽牛角尖

你怎麼面對《禁槍害的人比開放合法的多千倍,多萬倍》這個事實?


我又不是生活在美國,幹麻知道美國的法律?? 就說了你對啥 CCW, GFZ 這麼感興趣,這麼熟悉,阿你就搬到美國去住就好啦,一直在槍枝管制,以後也沒有可能開放槍枝的國家拉咧這些幹什麼??

就告訴你了,真要當有志之士就去遊說立委啊! 拿著你的 CCW, GFZ 去遊說立委,反正現在選舉要到了,看看有誰會把你的真知卓見當成他的政見,就見真章了??

至於 "禁槍害的人比開放合法的多千倍,多萬倍??" 這種一廂情願式的口號,就不用再拿出來說了吧!! 台灣治安如何現在各說各話,那來講日本好了!! 照你的理論,日本也是禁槍,那日本應該是燒殺擄掠,樣樣都來囉?? 事實上有嗎?? 這麼多原本開放槍枝的國家現在都決定縮緊槍枝管制,他們也都笨蛋,就你一個人聰明??

就說了一廂情願嘛...
支持人權團體注重人權的理念

但是不支持人權團體的選項

M1A2 SEP V2 wrote:
就是不認同《刑罰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懲罰》這個理念
...(恕刪)


我贊同這說法。
我也贊同 三振法案


至於開放槍枝?
我不贊同。
我有說過禁止自衛槍械就天下太平嗎?我有說過意圖犯罪者因為不拿槍要犯罪殺人也是很容易所以可以視若無睹?目前槍入校園的數量有多少?開放後數量又會有多少?你在擔心校園沒有合法的槍枝用來對抗黑槍,現在開放後,你又怎麼知道帶來校園的槍是合法還是非合法,為什麼不從根本做起,嚴格禁止擁有槍械?

管制精神病患拿不到槍械執照是可以的,那是不是也要管制他的家人和他可能接觸的地方,都不能出現槍枝?不然你能確定他不會從家人拿到槍嗎?制度是一回事、能不能執行又不是一回事。我對目前槍枝管理不熟,但是我相信,目前擁有槍的人的背景、文化、知識都有相當的程度,且審核制度也相對嚴謹,所以意外發生相對減少。但是開放給大眾後,是不是審核制度要降低?降低的話會不會提升意外發生?若不降低,為什麼不照目前制度即可?

“OK!雖然車子做掉的人遠多於槍,車子部分就不提了.”,好一句暗示模糊的說法,每天有多少車子在路上跑?發生車禍有什麼稀奇的?一般人會每天拿槍在路上走嗎?一般人會不爽就開車撞人或開槍殺人嗎?真要比,就拿出意圖開車傷人的數據出來比,才有意義。

“但是我們可以學習人家好的部分,不用連壞的也照單全收是嗎?”。哈!如果台灣,別說台灣了,如果全世界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完全實現這句話,那他一定是世界強國,無人可敵了。台灣立法院都可以搞到黑白不分了,你的這句話才真是個天下太平的理想。

目前台灣支持開放自衛槍械的訴求都是基於"從嚴審核"的基本精神,而且如果開放槍枝,必然會記錄型號口徑彈道等及使用者的詳細資料,如此要用於違法行為基本上就很困難,因為太容易被抓包,也要求合法持槍者如果不幸遺失也必須立刻申報主管機關,否則要負連帶責任處刑.這樣靠著自律及法律的話,應該可以繼續維持台灣自衛槍械沒有非法使用的紀錄.

你說目前都是”基於從嚴審核"的基本精神”,這段是無誤的,對一般人也有約束力。但是這篇討論的並非是自制良好的人。這種條文有對他們有效嗎?衝動犯罪者,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嗎?另外你覺得刑罰要多重才能達到效果?
如果靠自律和法律就可以解決問題,那你根本不需提倡開放槍枝了,因為台灣就沒黑槍了,就沒犯罪了。
你有沒有想過台灣法律、刑罰嚇阻不了黑槍的犯濫,那為什麼有可能可以有效的管理”合法槍械”這一部份嗎?
今天抓到擁有黑槍者,一律處重刑20年以上,累犯者處死刑,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減少黑槍的犯濫?立這種法,對所有守法的老百姓,百利而無一害,為什麼政府不立法?與其造成黑槍與合法槍枝的對立,不如從根本做起,不是更好嗎?
贊成開放槍枝者,難道沒想到這一點??


把這段的上二段拿出來看看,槍是他父母朋友的。並沒提到是否為非法槍枝。另外,我想應該看不到判決會登在新聞上了。當然是用possible,並非是說用possible就是表示無罪,槍枝很明確的是他父母朋友的,因為還在調查中,難道是記者自已說了算,可以直接說判了什麼罪嗎?

“那你一定會質疑槍有這麼好撿?這....我只能告訴你連台灣都有人撿到過(請google"工程師在國小側門撿到槍"),所以黑槍滿坑滿谷的美國撿到槍好像也不會太奇怪了”

我會錯意?這句不是你講的嗎?有需要詳查嗎?要貼就貼完整的,別省略了重點。如果多數人認同這句不是用來強調”槍有這麼好撿”的話,我中文就可以重修了。
你說目前台灣的紀錄是趨近於0,無需爭議,因為就像我前面講的,目前的擁槍者,自律性高。那開放後,保持同樣0紀錄的可能性有多大?
別用oregon這個山明水秀,和平的州來做比較,試試texas、new york。


kevinwu6778 wrote:
請把文章前後順序看懂再說:

一、sp0609提出執照的問題,意思說,只要跟駕照一樣管制良好,開放槍枝後的問題就可減少。

二、根據此意,我所提出的是,即是執照部份管制良好,仍會有問題,問題發生的根源就是"人"。

三、正常情況下,一個正常人開車、跟擁有槍枝,是不會有問題的,我前面說了,美國校園開放槍枝, 我覺得很正常。這也就是我強調的社會文化的不同。

四、拿開車跟開放槍枝比不覺得有點強詞奪理嗎?槍械這東西,若非觀賞、練習用之外,一但擊發就很有可能造成傷亡。開車會這樣嗎?若照你邏輯講,只要可以傷人的,不就都要禁止?你上篇講的,若發生校園槍擊案,做法就是反擊,那豈不是師生都要攜帶槍械。

你會安心的讓你的小孩在這種環境之中?不怕誤擊?或者只是因為一些小衝突而引發更大的傷害?

1. 禁槍令只是一面倒的閹割普通人反抗能力, 但是禁不禁槍與歹徒是否有槍無關. (e.g. 殺警奪槍, 殺衛哨兵奪槍, 自製槍械 ....)
2. 即使禁槍幾十年, 台灣每年查獲的黑槍仍然十分驚人 (e.g. 台北市警方查獲竹聯幫擁有特種部隊專用的 MP5 衝鋒槍以及 P90 衝鋒槍). 禁槍令如同國王的新衣, 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3. 您誤會一件事: 正常人自衛開槍殺人被視為罪大惡極, 砂石車司機蓄意倒車輾死路人與機車騎士則被法官視為業務過失. 繳點罰款就能繼續殺人. 都是殺人, 為何判決差那麼多!?
4. 都有執照都能殺人, 何況砂石車司機的殺人紀錄早就惡名昭彰, 那麼為何蓄意倒車輾死人的判刑卻遠低於持槍殺人? (輾斃三人砂石車司機判13年, 宰掉一條人命才關 4.3 年. 那麼持槍殺人是否比照辦理!?)

就是因為有可能 [擦槍走火], 所以做事的時候才要瞻前顧後而不是莽撞行事, 自然就會把所有可能的後果都列入考慮.

PandaTsai wrote:
是有人要提啥老祖宗多...(恕刪)


+1..
最近看了一些美國人拍反對歐巴馬的片子
像是fall of republic等...其中一部分就是反對其禁槍政策
感覺得出來似乎是軍火商有參與其中~

真要比的話幹嘛不比北韓....不然日本犯罪率也相對低
它們有開放擁槍嗎??拿一個20分因為開放槍枝進步到40分的
跟一個本來70分得比=.=...搞笑

kevinwu6778 wrote:
我有說過禁止自衛槍械...(恕刪).....你說目前都是”基於從嚴審核"的基本精神”,這段是無誤的,對一般人也有約束力。但是這篇討論的並非是自制良好的人。這種條文有對他們有效嗎?衝動犯罪者,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嗎?另外你覺得刑罰要多重才能達到效果?

如果靠自律和法律就可以解決問題,那你根本不需提倡開放槍枝了,因為台灣就沒黑槍了,就沒犯罪了。你有沒有想過台灣法律、刑罰嚇阻不了黑槍的犯濫,那為什麼有可能可以有效的管理”合法槍械”這一部份嗎?
今天抓到擁有黑槍者,一律處重刑20年以上,累犯者處死刑,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減少黑槍的犯濫?立這種法,對所有守法的老百姓,百利而無一害,為什麼政府不立法?與其造成黑槍與合法槍枝的對立,不如從根本做起,不是更好嗎?

贊成開放槍枝者,難道沒想到這一點??

您這不就點到重點了嗎?
Case 1: [衝動犯罪者,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嗎?另外你覺得刑罰要多重才能達到效果?]
禁槍令: 無辜民眾空手等著被宰.
持槍自衛: 無辜民眾開火反擊把衝動犯罪者當場擊斃.

Case 2: [台灣法律、刑罰嚇阻不了黑槍的犯濫]
禁槍令: 黑槍對空手無槍民眾有絕對的嚇阻力, 持黑槍搶劫絕不可能被受害者開火反擊, 黑槍想不氾濫也難!
持槍自衛: 黑槍對持槍民眾未必有充分嚇阻力, 持黑槍搶劫有可能被受害者合法開火擊斃. 至少達成恐怖平衡.

Case 3: [今天抓到擁有黑槍者,一律處重刑20年以上,累犯者處死刑,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減少黑槍的犯濫?]
禁槍令: 在現今法律潮流下, 持黑槍搶劫殺人未必會被處以20年以上重刑, 黑槍想不氾濫也難!
持槍自衛: 不論法律是 [殺人者死] 或是 [殺人者免死], 持黑槍搶劫殺人都有可能被受害者直接一槍判死刑.

Case 4: [黑槍與合法槍枝的對立]
禁槍令: 有槍就敢大聲講話, 黑槍想不氾濫也難!
持槍自衛: 被受害者可以合法的開火擊斃持黑槍搶劫殺人者, 拿黑槍的不論事因對錯都直接重罰. 當然大家就會選擇合法持槍, 而避免拿著黑槍去做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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