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chen22 wrote:
鼓利抓到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有獎金,而餵食的人就罰錢
只會餵食流浪動物真的沒良心
就只好像給魚吃,不教如何釣魚
流浪的動物也只能在固定的地方徘徊,排謝物及對其他人的攻擊性呢?
真的有愛心就直接把他帶回家照顧
不要只為了一時的心軟,造就別人的痛苦
(恕刪)
那丟狗的就不用罰喔
看不出來思考邏輯在那
NYPD SWAT wrote:
不要忘了,美國可是有動物警察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法令可是數一數二的嚴格。
那些飼主,再飼養時,就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了,虐待或遺棄動物,都是會有刑責罰鍰的。
台灣勒?遺棄的沒有罰則,動物沒有管理,從上到下的政策都沒有。
亂,一定的拉,只從末端下手,不從源頭解決,這就是台灣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