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weichen22 wrote:
鼓利抓到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有獎金,而餵食的人就罰錢
只會餵食流浪動物真的沒良心
就只好像給魚吃,不教如何釣魚
流浪的動物也只能在固定的地方徘徊,排謝物及對其他人的攻擊性呢?
真的有愛心就直接把他帶回家照顧
不要只為了一時的心軟,造就別人的痛苦
(恕刪)


那丟狗的就不用罰喔

看不出來思考邏輯在那


setup54088 wrote:
官威真大阿...偽善...(恕刪)


彼此彼此,成大事者不拘小節,更無婦人之仁罷了。
做事沒有效率,一再迂腐敷衍就乾脆別做了。
必須有效的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請諸位婦孺不要再阻礙。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setup54088 wrote:
官威真大阿...偽善的標準由您定義阿, 佩服佩服...
不過閣下這種標準的自我意識形態膨脹
和櫃檯吃飯哥 溫奶姊 實為同種人
不折不扣的真惡。


餵食流浪動物本來就是偽善,那麼有愛心就是帶回家養,不是把廚餘倒在路邊給阿貓阿狗吃,製造環境髒亂,憑什麼亂丟垃圾要罰錢,把食物倒在地上就不用罰錢?難道把食物倒在地上是「有愛心?」,不是偽善是啥?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怎麼不立法
不強制植入晶片 罰3000-10萬
任意丟棄 罰3000-10萬
來遏阻或是降低 流浪動物的數量???

柿子只挑軟的吃 難到花媽除了睡覺之外
還只會吃柿子???

setup54088 wrote:
怎麼不立法
不強制植入晶片 罰3000-10萬
任意丟棄 罰3000-10萬
來遏阻或是降低 流浪動物的數量???


期待大大前進立法院,我會投您一票,不然依照現行法律,流浪動物就是安樂死,請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NYPD SWAT wrote:
不要忘了,美國可是有動物警察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法令可是數一數二的嚴格。

那些飼主,再飼養時,就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了,虐待或遺棄動物,都是會有刑責罰鍰的。

台灣勒?遺棄的沒有罰則,動物沒有管理,從上到下的政策都沒有。

亂,一定的拉,只從末端下手,不從源頭解決,這就是台灣的政客。



沒錯。 在美國虐待動物的罪名是很重的,因為美國相信今天敢虐待動物的人,明天就有可能攻擊人類。



至於前置配套,在美國認養動物,有時候需要簽定條款,不可任意放生,必須對該動物負起全部責任...等等。 那你可知道這個責任有多大?

我同事的女友因為一時的疏忽,使一隻認養的雜種貓跳窗受傷,光是第一次的手術費就要八千美金,相當於台幣二十四萬。

你認為台灣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種前置配套? 我們不說別人,光是保育人士有多少人能夠負擔? 要是台灣政府提出這種政策,可以想像有多少保育人士要走上街頭抗議? 是不是又要不食肉麋,不知人間疾苦?

前置責任制不能接受,後置撲殺法有意見,請問要怎麼辦?

絕代蝴蝶 wrote:
餵食流浪動物本來就是偽善,那麼有愛心就是帶回家養,不是把廚餘倒在路邊給阿貓阿狗吃,製造環境髒亂,憑什麼亂丟垃圾要罰錢,把食物倒在地上就不用罰錢?難道把食物倒在地上是「有愛心?」,不是偽善是啥?
(恕刪)


阿貓阿狗也是受害者

不針對源頭那些棄養者處理

反而只會針對弱勢的阿貓阿狗

這種人我看應只是徒具人的外形吧

內心有多醜惡就不得而知了
餵食流浪貓時,將飼料倒入自己準備的小碗中給流浪貓吃,
流浪貓吃完後,立刻將小碗帶走...這種情況也不行嗎?!
呵呵...答案可問環保署.
養狗的人,遛狗時,狗便落地,雖然之後有清乾淨...
但小碗有比狗便髒嗎?
如果小碗落地都不行,更何況是狗便落地,那是不是隨手清狗便的飼主也該罰呢?

好奇...
如果是某人的小孩走失,還沒找到前,某人會希望別人不要免費給她小孩吃點東西
而要小孩自行找吃的東西嗎? 如果肚子很餓,又找不到吃的,是不是就等著餓死呢?!
沒想到花媽開第一槍引來樓上很多動保團體的抗議
說實在的請動保團體仔細在想想
這樣做真的對動物很好啦

setup54088 wrote:
怎麼不立法
不強制植入晶片 罰3000-10萬
任意丟棄 罰3000-10萬
來遏阻或是降低 流浪動物的數量???

柿子只挑軟的吃 難到花媽除了睡覺之外
還只會吃柿子???...(恕刪)


贊成啊 .

法律又不是高雄市政府定的 .

你要轉移焦點也搞錯了 .

請找立法院 , 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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