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21 wrote:客服,門市,接電話的...(恕刪) 我在前面有講過,責任制要看工作性質而定,工程師,業務,醫師等等尤其是主管職的,因為自由意識高,且具有決策權,本來就該責任制,沒有上下班時間,只有CASE完成時間,也因此此類工作薪資通常比較高;但是如果是店員,作業員,行政等等,就不能用責任制,因為屬於勞力工作,且須服從,無法決策工作,就不能用責任制來規範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要用責任制?也可以啦!不管幾點下班!只要當天"份內公務"完成我就能直接走人,並且當月薪資照算的話那我就同意使用責任制如果不行...那還是照規矩來吧 當然OK啊,但是其他老闆能不能我就不知道了我也覺得分內工作做完就能直接走人,沒事何必一定要留在公司?而且現在有手機或電腦,有事情客戶或我也會直接打電話或發EMAIL給員工,何必非得留在公司待命,不但員工不滿,公司也多出水電費支出
GDKINE wrote:照你的說法 現在年輕...(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32823&p=1這棟樓慢慢看,就能看出原因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嘿嘿嘿...你敢嗎?...(恕刪) 這打臉打太兇了...人家也想住商分離的好嗎?我們公司一堆協理、經理都還沒看過要去跑業務的,他做到區經理還需要跑業務,可見其勤懇...同樣是經理,我們公司一堆協理經理一天工作有沒有8hr都還可議,他做到區經理卻還是保持咱公司協理經理兩倍的上班時間,可見其奮發。相信我,很快他就會把事業做到台北市信義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