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esseWu wrote:
因為巴頭哥潛水去了,所以暫時看不見~~
不過深水炸彈還是很猛的。

他不會潛水的,我相信他的毅力
他憋不住的, 不然不會上個帳號結束沒幾天就轉生的

KC21 wrote:
客服,門市,接電話的...(恕刪)

我在前面有講過,責任制要看工作性質而定,工程師,業務,醫師等等尤其是主管職的,因為自由意識高,且具有決策權,本來就該責任制,沒有上下班時間,只有CASE完成時間,也因此此類工作薪資通常比較高;但是如果是店員,作業員,行政等等,就不能用責任制,因為屬於勞力工作,且須服從,無法決策工作,就不能用責任制來規範
chuchan1156 wrote:
我在前面有講過,責任...(恕刪)

你不要這樣啊!!

一下這樣,一下那樣,搞得我好亂啊!!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要用責任制?也可以啦!
不管幾點下班!只要當天"份內公務"完成
我就能直接走人,並且當月薪資照算的話
那我就同意使用責任制

如果不行...那還是照規矩來吧

當然OK啊,但是其他老闆能不能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覺得分內工作做完就能直接走人,沒事何必一定要留在公司?而且現在有手機或電腦,有事情客戶或我也會直接打電話或發EMAIL給員工,何必非得留在公司待命,不但員工不滿,公司也多出水電費支出

chuchan1156 wrote: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恕刪)

照你的說法 現在年輕人工作那麼爽 那為什麼那麼多企業還會徵不到人

chuchan1156 wrote:
當然OK啊,但是其他...(恕刪)

嘿嘿嘿...你敢嗎?
如果你真的敢這樣做!
你的事業早就飛起來了
哪還會窩在住宅區裡面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嘿嘿嘿...你敢嗎?...(恕刪)

這打臉打太兇了...人家也想住商分離的好嗎?
我們公司一堆協理、經理都還沒看過要去跑業務的,他做到區經理還需要跑業務,可見其勤懇...
同樣是經理,我們公司一堆協理經理一天工作有沒有8hr都還可議,他做到區經理卻還是保持咱公司協理經理兩倍的上班時間,可見其奮發。

相信我,很快他就會把事業做到台北市信義區了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嘿嘿嘿...你敢嗎?...(恕刪)

等我網路公司事業做起來以後,就要搬到台88下的南華一路了,南華一路可不是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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