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anny wrote:
你們的留言真的讓我看不下去,
你們很多人根本就在人身攻擊而已吧
重點似乎是關於擋住捷運出口這件事,
而不是他們的性向和那群小粉絲的行為
剛看了一下,他們也已經道歉了
所以就不要再去追究及隨意謾罵了吧
相信這次已經讓他們記取足夠的教訓
以後不會再犯就好
只要是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候
大家應該也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吧
更何況其實也蠻多藝人不小心就會發生造成交通堵塞這種事
而且各位這樣隨意PO他人照片及其發言內容不好吧?!
應該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這樣會觸法喔
剛剛還看到有人牽扯到他們的家人,這樣很不禮貌
大家應該也不希望自己做錯一件事,卻害家人遭受辱罵之類的吧?
有時候發言前是否該先思考一下言語是否得當?
希望各位可以看完留言後認真思考一下自己這樣謾罵的行為是否正確
此篇發言沒有特別偏袒哪方,希望大家可以就事論事
如果各位還是沒辦法理智一點去看待堵塞捷運出口這件事我也無奈
177樓的發言人,建議你把圖片拿掉比較好喔
這樣已經嚴重違反肖像權了
這位小淘氣
哪點違反肖像權?
要不要去翻一下六法全書再來屁
粉絲頁都公開他們照片,這麼大剌剌~又不是私密社團
且私密的事情也不諱言的公開討論,是不是有人告他們公然猥褻也不為過!?
怕被人公審就低調點
現在得了便宜還賣乖,被網友抓包在那哭爸哭媽
大家這樣酸他們算是OK的啦
有道歉是好事
但看這些小淘氣們許多還大言不慚,認為不是他們的錯..
還要他們不必道歉!??
這間接反應甚麼樣的人養出甚麼樣的粉絲..?
都不懂得檢討,就沒資格出來跟人嗆聲!!
zensusv wrote:
頂多腐女兩個字有一點爭議...(恕刪)
腐女怎會有爭議~維基百科都有~
是一個日本近代發明出來的專有名詞,早就司空見慣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5%90%E5%A5%B3
hfanny wrote:
你們的留言真的讓我看...(恕刪)
PS:我是尊重拍攝者,先刪圖.....(等他同意)
請你翻一下六法全書,再來跟我說【肖像權 】的問題。
唬人,請先做功課,不送... 謝謝

【集會遊行法】
第2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11條(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形)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請問一下你們申請了沒(你們是有事先預告的)
還有,不是因為同志砲轟,就算非同志也一樣,成年人做事情前有想到後果嘛?
當時看到人多有馬上解散嘛? 還是嘻嘻哈哈跟你的小粉絲拍照?
然後再來寫道歉文說:我也不知道怎麼會這麼多人....(怎麼這麼無辜)
這是在社會上,不是在學校,請搞清楚。
謝謝.....



What the Mother father GENTLEMA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