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我覺得潘女俠的故事實在太曲折離奇了!自從喊冤之後就穿隱身斗蓬了!有冤我們請明察秋毫的包青天替她平反!(警局監視器)證明清白吧!


套一句老話 人為財死 鳥為食亡


樓下的繼續

remo2919 wrote:
咱們潘同學法律學得不是很好喔...
(恕刪)


一定的呀,要是學得很好,那就跟我一些學妹或學姐一樣,應屆畢業考上司法官了,怎會淪到補習班呢.
以後大家最好都不要掉皮包,
因為沒人會再還了.
好心都你們說成是壞蛋.
6000塊是不是強索,
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皮包可以失而復得.
因為,
不用掛失補辦證件,金融卡,信用卡.
這些麻煩事最少要請上幾天假去辦,
那可能又不只是6000塊了.





lijiande wrote:
以後大家最好都不要掉...(恕刪)


還好吧 現在想出名 就是撿錢還全額...外加姓名 畢業學校
再說 如果六千女不撿的話...下一個會是誰撿的..
說不定是個品德優秀的小朋友
lijiande wrote:
以後大家最好都不要掉皮包,
因為沒人會再還了.
好心都你們說成是壞蛋.
6000塊是不是強索,
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皮包可以失而復得.
因為,
不用掛失補辦證件,金融卡,信用卡.
這些麻煩事最少要請上幾天假去辦,
那可能又不只是6000塊了.

...(恕刪)


討論了幾千樓,不是重點是什麼?

哪時撿錢要6000叫做"好心"
我個人的"道德觀念"告訴我
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 送到警察局
失主願意給我謝酬的話, 我會很樂意接受, 因為這是對方願意給的.
如果失主只有口頭答謝, 這也夠了, 因為我幫助了一個人.
如果失主只拿回他的東西什麼也沒表達, 這問題不在我, 而在對方的品德問題, 那與我何關?

但是如果我今天開口主動跟失主要謝酬.....
那我跟那些擄車勒贖的罪犯有何兩樣?
都是死要錢~~~~~~
拜託~~~這很可恥的耶~~~~
幸好我不是那個上新聞的人~~~~太可恥了.
要錢不會自己去賺喔~~~

對齁, 28歲才剛大學畢業, 好像沒工作....家境富裕.....對畜生好過對人~~~
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要是真的考過國家考試當上律師, 那還真是國家之恥呀~~
東方海皇 wrote:
一定的呀,要是學得很...(恕刪)

喔?是喔?!









我想大家不如去對照法條,看看潘女是否符合要求報酬的資格!〈民法803到807-1〉
管妹...是誰啊?
潘小姐及其親友們,是否該出來把事情說清楚...
把疑點解釋清楚了....
我不得不佩服...
事情都穿幫了!!竟還能如此厚臉皮的扭曲事實喊冤
一副天下人負我的...都逼我去死的態度

我父親這幾天看到這新聞一直狂笑
傻女孩啊
要嘛埋沒良心的全拿去花
要嗎全還出來
別那麼厚臉皮的去跟人要酬勞
想拿酬勞看對方的心意就好了
幸好新聞有良心沒公怖臉像
不然她一定嫁不出去了
以上是我老爹說
不過她也是史上第一人好人好事
照片打上馬賽克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