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或粉圓?...現在的我....上吐下瀉中.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

首先對於HAN'S PIZZA表達無上的歉意。
因為我個人的疏忽以及不察,造成HAN'S PIZZA商譽的受損以及困擾感到無盡的抱歉。
今天特地借用友人帳號上來回覆。
得知吳老闆有意採取法律行動,在此我謹遵重以及理解。
但是有些是還是得向板上各位解說,或許有人不以為然,不過我覺得還是得澄清一下。

首先有人懷疑就醫情況,這裏附上診斷證明。
因為三人症狀相同,所以只附上一張。





先前一直沒上來回應,除了帳號被刪之外,最主要的事我並不知到檢驗報告到底如何?
因為衛生單位說會通知我,可是卻一直沒收到任何通知。
直到4/2吳老闆上來回覆說他已經知道檢驗結果。
我在看到吳老闆的發文後立刻至他的部落格表達道歉之意。
(沒注意到沒具真實姓名道歉是我的疏忽以及不對的地方,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後來因準備證照考試,以致一直到4/12方向公司請假至衛生單位了解檢驗結果是如何?




在此謝謝台中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的先生小姐大力幫忙以及聯絡,並謝謝承辦陳先生特地從外頭趕回為我解說釋疑。

陳先生說在我們的嘔吐物檢體中驗出非病毒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
有可能是我們當天吃下的東西所導致。
至於披薩呢?
陳先生說就未吃完遺留下送檢的披薩中並無驗出任何病毒以及致病菌種。
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吃下的那部份所致。(這是陳先生的說法)

本來希望陳先生是否可以給我檢驗報告?
但是陳先生說檢驗報告是公文的一種,未免有公文外洩之疑,所以無法提供。
又因為披薩購買地點在雲林,雲林衛生局有管轄權,所以這檢驗報告已經在3/20從這邊寄出至雲林衛生所,由雲林衛生局做統合判斷以及裁決。報告已不在台中這邊。

又未何沒有通知我檢驗結果?
陳先生說這由雲林那邊做統合,他無法得知。(雲林這邊沒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沒告知我)

因此我立刻又趨車至雲林衛生局。



食品管理科在三樓





說明來意後得知承辦林小姐公出不在位置上。感謝科長以及林小姐同事的解說以及幫忙。
科長說這報告已經知會HAN'S PIZZA 的吳老闆。(何時知會?承辦不再不得而知)

至於統合後的檢驗報告,跟台中陳先生的說法雷同,並無法提供我書面報告。

這是整個報告的追蹤流程。

整件事情起因於我在未確定是否是披薩所引起的上吐下瀉就PO圖文。這是我的不對以及疏忽,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至於不回應最大的原因是我不知檢驗報告到底如何?為避免越描越黑,加上後來帳號被刪,所以才拖到現在。

這段期間,鄉民的批評指教我虛心接受。

至於吳老闆要訴諸法律提告,個人也能理解並且尊重。
行文至此,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往後我也不會就這議題再多發言,靜待吳老闆的後續動作,並且在一次對HAN'S PIZZA 以及吳老闆表達最高的歉意!

經此事件,個人往後發文必當懷著戒慎的態度.

道歉人 李宗勳 (我愛史蒂芬)

k20crv wrote: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恕刪)

既然願意具名道歉
個人建議
您除了發這篇回覆外
至少再正式發一篇文章
如果可以
至少自己每天自己人工置頂一段時間
標題明確的說明您的疏忽
並在您發過相關文章的地方都發過

這樣雙方比較好就此打住....

k20crv wrote: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恕刪)


等等

既然具名道歉

那為何就醫紀錄的名子要塗掉

是因為根本不是同一個人嗎?

而且不是一家人都中獎

可以把其他人的就醫收據PO出來嗎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又在自圓其說
他已經具名了,雖然我覺得可以做得更多更有誠意(例如登報道歉?好像太貴了吼?)
但畢竟求償的具體內容,漢斯老闆才是決定者。
況且鄉民們也不是法官,把他全家人的姓名都挖出來,意義也不大啊...
Palpatine wrote:
他已經具名了,雖然我...(恕刪)


說真的

網路上一人分飾多角屢見不鮮

具名道歉

又把就醫的名子塗掉

請問

道歉的是否為本人

還是

呼巄人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具名道歉
又把就醫的名子塗掉
請問
道歉的是否為本人


對啊!天曉得~
那...把全部的名字都不遮,意義又何在呢?
我們都沒有權利以及能力去證實,他有沒有唬弄人...
不是在幫他說話,而是希望他用更有信的方式道歉。
道歉是樓主應該做的,而有權利"要求"道歉方式的,似乎不是鄉民的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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