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3聯單開箱文

要也是告「公然侮辱」而不是「妨害名譽」,去看看2條的要件吧!
這樣也告的成?這次真的開眼界了!

個人意見:有必要玩這麼大嗎?

kshs22 wrote:
不然我們開始改支持樓主提告, 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我願意~
恩,你說的算~~~!!!!

水龍頭 wrote:
宋叔叔當然是女的啊....(恕刪)


oh....ya...歪樓歪樓

既然宋叔叔是女的,為啥要取個這麼男性化的稱呼?
是不是有什麼隱情呢?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呢?
重點你還是沒說,你跟宋叔叔是啥關係?
你幹麻要把她給賣了?

edward3019 wrote:
oh....ya...歪樓歪樓

既然宋叔叔是女的,為啥要取個這麼男性化的稱呼?
是不是有什麼隱情呢?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呢?
重點你還是沒說,你跟宋叔叔是啥關係?
你幹麻要把她給賣了?(恕刪)


先去投票啦.......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覺緣體末代機 wrote:
我大概猜了一下如果我...(恕刪)


的確~
如果是這一句話
既沒有指名道姓
又沒有你我他~

告的起來有鬼~~~
Billy.Huang wrote:
要也是告「公然侮辱」...(恕刪)


「妨害名譽」是案類

俺當然是告公然侮辱

而且在公然侮辱罪法條中 如以文字表現,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
水龍頭 wrote:
先去投票啦........(恕刪)


投啥票??
在哪裡投??

PS : 我沒看過"宋叔叔"的美胸
沒關係台灣社會資源很多可以盡量告

edward3019 wrote:

投啥票??
那還用說,我當然是投不贊成提告一票啊....

PS : 我沒看過"宋叔叔"的美胸...(恕刪)


下次 你碰見她時,一直嚕她...一直嚕她..這樣她就會貼給你看.....

不要說~我教你用嚕的唷!!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