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兒童被家人猥褻捏胸


怒濤爆裂 wrote:
此類發文心態最可議...

PO網前打馬賽克或截圖 等於 反對PO網?

誰又說 獸父不可惡 可惡的是po上網的"正義之人"



remo2919 wrote:
哈哈哈!
所以嘛,怎麼會有所謂腦殘眼殘的形容詞出現嘛!

這種人最沒有資格去批評任何人任何事!

很多人總會要求別人要"多注意一點","更細心一點",或說政府政策不夠周延,疏忽了什麼...等等,結果自己呢?看都看一半,想也想一半?是腦袋也長一半才出現這樣的症狀嗎?!
這種民眾,哪來的臉跟別人喊改進?無腦的瞎起鬨吧?!

那現在相關性犯罪或者家庭暴力當事人,在案件的文書上全都用回本名不再用代號,新聞媒體播放都不用再那麼麻煩去馬賽克,因為憑什麼民眾就可以用不知道或不會,來享有對當事人造成另一方面傷害的免責特權?

別人傷害了人,就算是無意也一定要譴責到底,自己在無意的情形下傷害人,就要體諒,甚至不要說罵,連講都不行,連去思考一下都不行?

從沒反對po上網,這句話我不知道講幾次,不過我會繼續講,好凸顯一些鄉民的無知跟可笑...

另外,好像有人在追蹤處理的下文,那大家一起來注意,並且想一下,是真的不當,還是真的嘻鬧?對已經被曝光的小女孩,在之後會各有什麼樣的影響?





請各位稍微冷靜一下吧
大家都是為了女童的安全著想才會有這些討論出現
當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想法
每個人也一定可以提出來共同討論而不用惡言相向

可能兩邊都有被激怒的感覺所以才開始吵起來
但只要從頭看到尾看完並且回想一下
怒濤爆裂和remo2919兩位大大也從來沒有說過反對po網路不是嗎
他們是建議修改後po上來

我想他們是希望樓主的善心不要因為一點點的瑕疵而造成日後女童更大的傷害而已
畢竟網路的傳播力量過於強大
很多東西只要一上傳就幾乎不會有下檔下架的一天
被性騷固然很恐怖委屈
但是之後被一再傳播的影片造成心靈莫大的二次傷害也是很慘的

希望女童和各位都平安

jason_cas wrote:
姑什麼息? 養什麼奸...(恕刪)


公開場合哪來的隱私權,敢做就不要怕別人PO上網
芭樂068 wrote:
公開場合哪來的隱私權,敢做就不要怕別人PO上網


他們是在說兒童保護法的規定啦,

不過...我不認為這個小孩的父親可以告得成,

原因:

他自已都否定這個是猥褻了,只是在玩

拍到兒童跟家長遊玩並上傳到網路,這個沒有罪啦!!!

要用兒保法來告上傳的人.....

除非他自已先承認或法律判定他有猥褻自已的女兒.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8803one wrote: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106/20110620326434.html

不知道媽媽是一邊騎車一邊看到女兒和丈夫的互動所以認定是鬧著玩,還是事後看影片;但當事人準備要告網友了。

其實小弟覺得… 該媽媽說:「只是鬧著玩」是真的(別急)
因為…

在家裡才能真正動手,在外面當然只能鬧著玩

不過原來爸爸喝酒了所以才會變成媽媽騎車…
只是… 這樣的脫罪解釋,不會更符合"酒後會亂性的家長"、越描越黑咩

kxyz wrote:
互動是抓用胸的嗎?

你有是非嗎? 抓胸要法官判?
..(恕刪)

小學生有些互動還抓老二勒
那不就更糟~

樓上還有哥哥拍妹妹屁股的勒

不用法官 都由你判就好了

fireleg wrote:
媽媽,你兒子都露出求救的眼神了,他還打妳的手,想把妳的手拉開,妳騙誰啊~~

"求救眼神"

都被你看出來了~
這麼強

專業演員如果沒有台詞
演"求救眼神"我還看不出來勒~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很多人都想用自己的死亡筆記本審判別人
白色の瞳 wrote:
那如果那位媽媽跟妳說:我只是在幫我兒子按摩胸部,因為我兒子剛隆完乳,要按摩一下。

妳還會覺得很不當嗎?

妳可能會覺得兒子為什麼要隆乳!? 很簡單,因為他想要變性。
...(恕刪)


黑臘腸 wrote:
前陣子我看到鄰居的媽媽,用手抓住她兒子的小雞雞,我看那男童一直掙扎表情猙獰

但他媽還是用力抓住小雞雞,用水一直沖洗撫摸男童的小雞雞還有屁屁....

不知道要不要報警說媽媽猥褻男童,我怕男童長大有陰影...(恕刪)




台灣人心!!

未來要走往何處..............
genia17 wrote:
請各位稍微冷靜一下吧...(恕刪)

謝天謝地終於有人能看得懂,想得通了!

沒錯,就是genia17大說的意思,很簡單,為什麼還是有人看不懂??

“不要因為一點點的瑕疵而造成日後女童更大的傷害而已”...
這樣造成的傷害會不會更大是不曉得,但我想會變成她先前所受的傷害一樣,兩個都是傷害,跟隨她一生的傷害!


需要民眾這樣子上網來召集聲援,才能加快辦案速度或其他部門的行政效率,已經有太多類似這樣的例子了,政府的無能已經在這樣的情況下,得到充分的驗證!
所以,我幹嘛要去反對PO上網?

再來,大家要作正義使者,請好好的想一想你手上掌握的,是救人也會傷人的武器!

難道鄉民就永遠當個鄉民,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會,反正正義大帽輪到你戴,你就是盡情發揮,管他的!是嗎?!!
那我只覺得當事人只是從另一個火坑,被拉出來再推進去另一個~深水坑!
此時,這正義還是正義嗎?還是跟這正義它要對抗的邪惡一樣,對當事人除了傷害~~~還是傷害?!還是說正義造成的傷害就是沒關係,就是可以的??


不過就是把問題“細分”出來看跟檢討,如果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事,就能用更謹慎的思考及方式,讓當事人得救追公道時,也能真正的去保護到他們,也保護到自己!結果這樣也一堆人看不懂?
不然到時候反而去牽涉到刑責,幫助人的人反而要被究責要跑法院,也是那個人的事啊,關我屁事?又關其他看戲的人屁事?要是搞到還被判刑,那才更有笑話講,是不是?!?!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謝天謝地終於有人能看得懂,想得通了!...(恕刪)


這是拜台灣媒體所賜

訪問受害者家屬:你會很難過嗎??
奇怪,這有什麼好告的????

這麼多鄉民看了都覺得很不爽的影片,還有社福機構(這專業人士了吧)看了

也說會主動介入關心,表示這是很不恰當的行為吧?

在大馬路上作這種動作應該也不怕人看吧?

這影片原po我個人倒是很敬佩他的雞婆心,搞不好救了這位小妹妹的未來說…

難道酒後鬧著玩可以這樣搞???

如果告成功了,是不是表示父女可以親密嬉鬧可以捏捏奶是無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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