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構成恐嚇嗎?+報案三聯單開箱!! 8.2 無意義更新~~


Petruchio wrote:
他在稱讚 你是帥哥(...(恕刪)


如果一個人沒有遇到挫敗~~大部分都會是趾高氣昂的~~

滿招損~~謙受益~~

阿結果勒??

好多天沒更新消息了耶.............

開庭了沒阿??

ballcat wrote:
阿結果勒?? 好多天...(恕刪)

應該是安全下莊了

01鄉民 wrote:
應該是安全下莊了...(恕刪)


是安全下莊了沒錯!

到案說明承辦的警員也無奈的表示...沒辦法!這是公訴...

雖然我也看不出來有何恐嚇...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辦的!別擔心...


結果...中華明國的檢察官應該是吃飽撐著...辦了!


所以我們上法院玩了!

好在有公司法務團隊指"點"

只可惜...一開始的消遣原告...在法庭上(不錯喔?賺到一天假!)

被已在法庭上不可以公開交談被訓斥...



原告要求各種各式各樣的賠償...偷雞不著也要拾把米?

被女法官一一駁回...甚至消遣...你的 CASE 可能沒有這種行情!

最後...原告只提出五萬賠償!

女法官問到我接不接受?我當然不接受!

那多少我覺得合理?我回答:要嘛一塊錢!

女法官怒說:先生你很沒誠意耶 ...

我再說:一塊錢不接受?那免談!

女法官更怒了!說:先生!!!!!
你不要以為目前案情是站在你這邊...對你比較有利?就可以如此態度!

所以...原本以為是被她的威脅?誘導?以"一塊錢"和解?



結果是獲不起訴處份!



女法官有說:你們兩個很無聊耶...你們可以不要交談...他的文章你可以不要看啊!
SANTON

SANTON wrote:
是安全下莊了沒錯!到...(恕刪)


終於有真相了!

大師果真有GUTS!

但是還是跟大師說一句,有GUTS也可以不用搞這麼高調,一直被當靶子我想你也會累的,加油。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噹噹噹噹噹!))) wrote:
終於有真相了!大師果...(恕刪)



事發時間過了那麼久
站在哪裡被人家訓斥也可以上來講
都活到三十幾了
他媽媽應該很難過!!

SANTON wrote:
是安全下莊了沒錯!到...(恕刪)


我沒仔細看落落長的回應文章
不過有個疑問
既然起訴了
最後又為何會不起訴處分?
那就是和解了阿
和解條件應該說清楚阿

另外 公訴罪 起訴後就不會和解產生不起訴這種事
最好的情形是無罪判決
這些狀況似乎都跟您說的有出入

jiang0214 wrote:
我沒仔細看落落長的回...(恕刪)

這故事告訴我們 在01被告 大部份都不會成案

你看這是今年第幾例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這故事告訴我們 在0...(恕刪)


所以女法官說:『你們兩個很無聊耶...你們可以不要交談...他的文章你可以不要看啊!』

趁機消遣兩造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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