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su3100 wrote:
假設雙方當初在菲律賓訂定契約的時候,契約內容沒有明載說提供食、宿,那麼到了美國到底要遵守哪一國的法條? 是契約準據法的菲律賓嗎? 還是履行國,美國? 又AIT文件上說要求僱主及傭工已簽立僱傭契約,約定:(2) 僱主提供免費食宿。那如果當初在菲律賓是簽訂不提拱食、宿。那是否要另訂契約? 還是已在菲律賓簽訂的為主呢?


基本上雇傭在申請簽證跟入境時都必須出示契約
美方的人員才會給予你簽證並准許你入境
如果你拿不出契約基本上可能連簽證都不會下來更別提入境
所以你的契約內容一定要符合美國當地的法規

因此如果外交部關於薪資的事講得都是真的
那問題可就更大條了
因為你這樣可是偽造契約內容騙取美國政府信任以便達到僱用外籍顧傭的目的....


Elros1224你擔心的跟我擔心的是一樣的

按照他們的策略,整個駐外使館會被拖下去

最重就是扣押護照的罪名

護航者到現在還找不到理由


扣押菲傭護照是哪門子的《公務範圍》?

駐外單位如果無法提供關聯性,那就是處長個人行為,與公務無關就無法有豁免

美國時間禮拜三議開始就準備吃鱉



駐外單位硬凹扣押菲庸護照與公務有關,就算救到人,ROC外交也垮了

還會成為人類史上第一個把扣押傭人護照當作公務項目的國家



外交部是以拓展外交為目的,目的失敗了,救人回來也沒用

什麼曾雅妮、建仔、MLB來台、民眾國民外交的努力,

民間的努力有可能全毀在外交部官方自己手上

M1A2 SEP V2 wrote:
最重就是扣押護照的罪名

護航者到現在還找不到理由

接下來可能會開始掰
說是菲傭擔心護照會遺失
所以雇主就很"好心"的幫她"保管"

M1A2 SEP V2 wrote:
個人看法,外交部現在...(恕刪)


官員出了事,犯錯都是個人行為?

劉珊珊在職權範圍內,代表代表處簽訂雇傭協議當然是公務行為


所以

1、承認劉珊珊所為均為公務

2、自願放棄本案中豁免權利


恩..這是一齣戲阿...

先模糊放大主權問題,讓一些國人認為美國很看不起台灣,然後關鍵時~中國老大哥跳出來譴責美國!!!

國人對中國好感度就會Up,Up之後就會有"其實成為中國一省也不錯,至少不會被欺負"的聲音...

之後就名正言順的....
hsu-ho wrote:
恩..這是一齣戲阿...

先模糊放大主權問題,讓一些國人認為美國很看不起台灣,然後關鍵時~中國老大哥跳出來譴責美國!!!

國人對中國好感度就會Up,Up之後就會有"其實成為中國一省也不錯,至少不會被欺負"的聲音...

之後就名正言順的....

你把結局講出來了那些人怎麼演得下去...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剛剛看到美國新聞台記者提到
菲傭指稱劉姍姍要她超時工作,剝削工資,
還把她當成奴隸使喚,時間長達5個月之久,
受害女傭利用到超市買菜的機會,逃離這份時薪1美元的悲慘工作~

她因為受不了落跑,這才東窗事發,
她哭訴自己遠度重洋到美國討生活,全是為了讓家鄉的兒女日子好過一點,
卻遭到剝削,護照還被扣~

美國新聞台記者也說
劉姍姍本人原訂本月離美,不過現在她人在牢裡,
至少等要到出庭,一直到本月底之前,美國政府認定她有逃亡之虞~



===============
這件事已經引起美國,新加坡,菲律賓...等等國家以及在美國的菲律賓同鄉會高度關注,

在美國的菲律賓同鄉會有人認為
她只拿到原訂工資的1/3,根本就是把她當成奴隸~



==============
另外即將到來的法庭攻防戰才是重頭戲了!!
現在我想我方一定一個頭兩個大,
因為如果交保釋金就表示放棄"部份豁免權",
所以目前還在跟美國談判中..

外交部現在除派法律小組赴美,也委託當地一個法律事務所處理~


但是
美國執業律師邱彰說情況對劉姍姍很不利,我外館人員作證指控她,
她被捕時又買機票有逃亡之虞~


================
整理我看到最近一連串心得最讓我訝異的就是:
外交部長楊進添怒斥說「擅自接受FBI問話的外交人員,未事先告知外交部,
等劉姍姍獲釋後,第二階段一定會對館內三位當人證的辦事員有所處置!」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nono990 wrote:
整理我看到最近一連串心得最讓我訝異的就是:
外交部長楊進添怒斥說「擅自接受FBI問話的外交人員,未事先告知外交部,
等劉姍姍獲釋後,第二階段一定會對館內三位當人證的辦事員有所處置!」


不然呢?這代表我們國家駐外人員從此願意接受美帝司法單位傳喚。難道你覺得這是好事?
SoftPig wrote:
不然呢?這代表我們國家駐外人員從此願意接受美帝司法單位傳喚。難道你覺得這是好事?...(恕刪)

對於犯罪行為不配合美國司法部門調查或做出偽證,
難道這樣才是好事?

駐外人員接受美國司法調查並不違反"公務行使的豁免權",
因為接受司法調查跟執行公務的豁免權沒有抵觸~

另外關於這一段
"外交部長楊進添怒斥說「擅自接受FBI問話的外交人員,未事先告知外交部,
等劉姍姍獲釋後,第二階段一定會對館內三位當人證的辦事員有所處置!"

已經被朝野立委砲轟到慘不忍睹,
國內網路論壇更是指責連連,

這已經不是我一個人的意見而已~



謝謝SoftPig大大您的指教!!
(題外話:個人對於您目前所在的位置是美國西維吉尼亞州卻稱呼美國為"美帝"一事,覺得很有意思!)

(人都有愛國之心,但是愛國不可以是非不分放縱胡作非為的去愛,
看到有過錯能夠去指責的愛才有進步檢討改進的空間)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這麼說吧,從頭到尾,大家有看到633個人說法嗎?完全是FBI片面的說法,大家就炮的很高興。更誇張的是,FBI挑明了就是知道那是台灣外交單位。

這跟愛國沒有關係,你要她回國受審,告她貪瀆虐待知法犯法,關她個十年八年到頭髮長頭蝨,或是FBI致函台灣要求我國取消她的豁免權直接在美國受審,告他違反人權要終生監禁,怎麼樣我都可以接受。今天你看看老美是怎麼幹的?一個處長級的外交官直接被送到監獄去,連知會一聲都不說就直接往你臉上甩老大一巴掌,然後我們宰相還在那邊台美關係友好?更不可思議的居然是台灣民眾還在鼓掌叫好說老美做得好!

另外啊!要是有豁免權FBI就無權這樣做,要是沒有豁免權至少得有律師跟著,你要不要讀一下之前的新聞稿看看633現在有沒有律師?

今天美國有直接逮台灣外交官這個先例,明天菲律賓就有樣學樣做給你看!大家繼續拍手叫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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