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nesky wrote:店員有提醒今天的咖啡豆風味非常濃醇...(恕刪) 這只是句客套話...只要你走進去星巴克都聽的到就像你走進去麥當勞也會聽到店員跟你說(麥脆雞好吃喔)這種客套話...他們店家專業的講法叫(話術)意思就是要吸引客人去點該產品只是....如果你聽到他們說啥好吃你就去點那你就輸了!!因為這(只是句客套話)
看到這篇文章後,突然想到這家大集團下的7-11,先前也因為清潔劑的問題,讓客人吃到苦的關東煮, http://www.busong.net/viewthread.php?tid=2493&extra=page%3D2看來在管理上似乎要再多加強...............
看完回覆很多人都會問說為什麼要用那麼毒的清潔劑來清洗咖啡機那是因為我們每天都要煮一壺每日精選咖啡而他的品嘗期限是1個小時也就是說1個小時過後就要重煮一壺每日精選咖啡一家門市最少營業時間也有12個小時吧算尖峰與離峰最少也會煮個8~10壺所以我們的咖啡壺裡面一定會留下一些咖啡漬為了要把咖啡漬去除,所以才使用這款清潔劑來清潔當然也不是每天都會用所以我們把清咖啡壺列為每周保養項目這對一個營利事業來說是最基本不過的項目了但是沒清理好造成顧客傷害是事實沒處理好也是事實應該讓社會大眾公評企業應如何回覆才是對的但是有些回覆說要店員及店經理喝一杯毒咖啡我想就免了難道他們會笨到故意把毒咖啡給顧客喝嗎?相信那位店員也很自責所以就不要再攻擊他們了
我前陣子曾經在家樂福買到一打開就發出惡臭的可樂果,由於實在太惡臭了,根本就不可能吃下去,隔天打電話給家樂福,家樂福要我開車去一包換一包,因為他們不是生產商(但是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你存放、運送過程有問題,還是廠商生產就有問題),打電話去聯華,聯華說用郵寄的,一包換一包結果我就再也不想吃他的可樂果了,當時真該來抱怨一下下。可惜當初他寄來換的信封也不知道丟到哪邊去,不然就可以證明我所言不虛。我覺得上述星巴克事件,懲罰或是公告都可以甚至要求賠償都可以,但是假設是要求一筆龐大金額。所有關於吃的行業我看就風聲鶴唳了,包含那些外面的冷飲店,或是食品業,以後就很簡單,反正正職,還是工讀生進來的時候,就簽訂合約,只要你個人疏失造成類似事件,主管,工讀生需負連帶賠償,不然樹大招風啦!加上工讀生素質不一,萬一出個槌,大家都來討個幾百、幾千萬,公司就倒了。到時候可能這些行業都沒人敢去上班吧!誰會想簽訂這種條約?而且搞不好搞到後來,以後連請個工讀生,門檻都很高。一般在餐廳吃到食物中毒,送醫院半天,賠償金額,可能都沒有到幾千或幾百萬吧?不然常常聽到國小、國中整班食物中毒,廠商應該都倒了吧!?難怪以前聽說砂石車壓到人,沒死的還會倒回來壓,因為沒死的,永遠沒完沒了,一輩子都賴你了,死的反而一筆說得出來的金額付完就沒事。不過樓主都沒跟他們協商過賠償金額嗎?還是覺得對方都沒談到錢,到底誠意是錢還是態度這點應該要交待吧!不然這樣大家怎麼幫你出聲?萬一你是賠償金額談不攏,那不是把大家「裝笑維」被你牽出來「出力」。補充一下,萬一沒告到大公司,反而類似這種情況,不是又引發另外一種社會事件?因為目前看來是員工的清潔疏失,結果倒楣的是誰?阿里山小火車翻覆 4員工攤1.5億賠償http://tvbstv.com/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81003123355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個人疏失造成那麼重大的事故,依照民法188條第3項規定,以及監察委員會議決議,當然我們要遵照辦理,向他們求償。依照民法規定,受僱人不法侵害權利時,與僱主有連帶責任,僱主的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