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bookcool wrote:
全部捐出去,下一次的公益活動錢哪裡來?...(恕刪)

這是運作的問題
但是最基本的問題是...原則細節是否有講清楚?
我想不要模糊焦點可以嗎?

一般人家要這樣作
都是商業和愛心分的很清楚
你要捐贈一部分出去 都會說清楚
你錢出去 用了幾% 剩下多少
而不是統統混在一起 也不講
出了包 最後才再說以後公益活動錢從哪裡來
每個詐騙集團都這樣用
那些基金會怎麼混阿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紅印湛藍 wrote:
大大 你沒鋪 柏油路...(恕刪)


重點是在他第一次被課重稅但是第二次卻還要過水自己的公司以被課重稅只能捐出100

為什麼一定要過水自己的公司?

480的高成本的細項是哪些? 一間成立資本在99萬以下的公司需要這麼多的人事管銷成本?





回 kuomh1246 大大

如果作愛心 都要如你所說的:
這跟時間沒關係(我有去捐錢給家扶,但這不是重點)一個人決定要做愛心活動,本來就該承擔
責任跟義務,不然就交給別人從旁協助,搞得不情不楚,一點都不負責任


照你的說法:
有幾個人敢全心全意投入 因為 只要一點點沒仔細 就得受嚴厲批評(相信每個人受到這樣對待應該都會灰心吧)
捐錢就好了 何必那麼麻煩 花時間下去作這些 不過是搞一身腥?花那麼心力 反不如 多捐點錢 比較好!

我並沒要想要替黑人想出什麼合理的理由 我也沒買580的衣服 也沒有所謂挺不挺他

重點 我說過了 愛心 和 公益 作這些事情 本來就是對的

如果 利用 愛心 和 公益 來賺錢 當然人人得而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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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下的:

我支持的是愛心行為... 藝人推動愛心 也沒有什麼錯 也不需有人"叫"他出來作吧

根據你的說法 我沒買他的580的衣服 就是沒愛心?

不想買 直接捐款 也是愛心啊..

沒捐款 出力 也是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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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姐說的真好!
愛心不落人後的小燕姐說:「促成公益活動需要很多額外支出,有些費用是必要存在的,這樣的觀點也應灌輸給社會大眾。」
黑人被指控藉公益賣潮T自肥,張小燕語重心長地說,希望黑人不要因為這起事件澆熄做公益的熱情。她並提出3點諫言鼓勵黑人繼續從事公益活動:「這是(公益)必須做的、提高社會大眾對活動的可信度,以及學習用妥善的作法去運用這些金錢。」
張小燕同時感嘆說,這起事件算是給黑人的1個小小教訓,讓他明白在埋首苦做之餘,必須學習怎樣不要被人誤會。
enochhuang wrote:
這位大大可能誤會了,...(恕刪)


今天內政部會說他可能有違法的問題也正是如此,一個人究竟該如何作,才能不違法

針對你這句話來點意見。

拜託,這不是那位藝人第一次舉辦吧,今年是第二次了,不是嗎?

怎麼連基本法律規定都搞不清楚勒?

還有,不用去扯到少了某藝人就沒人做善事,在內政部登記立案的募款活動一堆,有心的話,不用靠藝人也可做愛心。

enochhuang wrote:
這位大大可能誤會了,總不能因為作公益讓公司倒閉吧?...(恕刪)

公司倒閉 是營運者的問題
不要搞到好像都是別人的問題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紅印湛藍 wrote:

如果作愛心 都要如你所說的:
這跟時間沒關係(我有去捐錢給家扶,但這不是重點)一個人決定要做愛心活動,本來就該承擔
責任跟義務,不然就交給別人從旁協助,搞得不情不楚,一點都不負責任

照你的說法:
有幾個人敢全心全意投入 因為 只要一點點沒仔細 就得受嚴厲批評(相信每個人受到這樣對待應該都會灰心吧)
捐錢就好了 何必那麼麻煩 花時間下去作這些 不過是搞一身腥

我並沒要想要替黑人想出什麼合理的理由 我也沒買580的衣服 也沒有所謂挺不挺他

重點 我說過了 愛心 和 公益 作這些事情 本來就是對的

如果 利用 愛心 和 公益 來賺錢 當然人人得而殊之


這個例子是否告訴我們, 要賺錢就打著愛心的名號?

那將來只要投資個藝人, 叫他出來辦"義賣", 裡面收的錢到時候就捐一塊
被抓包就說從來沒說過要義賣????

捐一塊是因為公司會虧錢..... 因為有捐表示有愛心, 大家一定要支持?

這樣對嗎?
請問一下,我不明白情況
是像麥當勞這樣寫說"每份兒童餐我們會幫您捐出10元"之類的嗎?
還是本來就不透明,自稱一件580元做公益,然後最後才被查到只捐100元?


兩個差很多哦
嘿嘿人 wrote:
Nownews 新聞...(恕刪)


我一直很難想像
當年義交兄怎能吃得下...飯
NYPD SWAT wrote:
拜託,這不是那位藝人第一次舉辦吧,今年是第二次了,不是嗎?

怎麼連基本法律規定都搞不清楚勒?

還有,不用去扯到少了某藝人就沒人做善事,在內政部登記立案的募款活動一堆,有心的話,不用靠藝人也可做愛心。...(恕刪)


別忘了,今天問題是蘋果報出來之後,內政部才出來講話會有違法的問題,

當沒遇到問題的時候,沒有人會是覺得這有問題,只有當遇到問題時,才發現這裡會有法律的問題,

這說來也是合理的事,然而,我並不知道黑人到底知不知道有這類的問題,

就合理的推論看來,正是因為我不覺得這有什麼法律的問題,我不是才會繼續地無知下去?不過我要再重申,我不是他,我不知道他真正的問題會是什麼,我只是就一個人平常會有的心態來推論。當然各位也可以把各種邪惡的動機都放入考量,我並不會想要為他來辯護什麼,只是提供一個不同方向思考,你可以仍究不同意我的看法,但說實在的,這不也是一種可能性?

至於您說的不用靠藝人的說法,基本上我同意,然而這和黑人想要自己做一個他關注到的問題,這好像沒什麼非要藝人也可以做的問題,他自己覺得只有他自己注意到這個問題,因而想要用一己的力量來推動此事,我覺得這是他想得過於天真的問題,這也會是他自己在此事上要學習的功課。但說真的,他說:「如果我不做誰來做」,我真的覺得他不是什麼自大的問題,而是就他的角度來看,沒有人注意到此議題,而他注意到了,他會說這句話,我覺得也是合理的

但我想只有當他把錢收到自己的口袋時,他的動機及初衷才會是該撻伐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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