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manstein wrote:
我所要說的還是一樣,國家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因為那會使得國家和人民之間的權力失衡,
國家可以合法運用暴力剝奪人民的生命,但人民卻沒有自衛權,
人民無法擁有槍枝,在國家濫權迫害人民時,起而將武力轉向國家,推翻政府。
那正是美國的情況,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而美國同時也有死刑,那是一種權力平衡。
但台灣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使權力的平衡偏向人民,而非國家。..(恕刪)
國家(人民的代表)當然有權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因為目前台灣多數人民認同死刑(除非將來民意修法廢除)
以"人民可否合法持有槍枝來判斷該國應不應該有死刑"這樣的論點基礎太薄弱了
請加強論述能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