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uehua wrote:
基本上它的4萬塊是已經有的 明明可以給卻又不給 哪裡恐嚇 那要是不想給33%那她就不要掉 如果她直接掉了4萬$沒人找到他會怎樣? 找民代嗎? 自己的錯說得自己是對的 家境清寒? 僅口頭說明
請你看新聞好嗎
在學姊還沒環前之前,四萬是在誰手裡?
學妹如果不同意給賞金,那四萬會回到學妹手上嗎?
要不是學姐受不了輿論壓力,會無條件環錢嗎?
如果明知道自己站得住腳,又何必害怕?是在怕什麼?學姐她自己心裡知道這種行為是對是錯
who care 學妹家境如何
這整件事超怪的
為何學姐撿到錢會知道是誰掉的?錢上面有寫名字?
國小有教過,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可見這學姐應該沒唸過小學,真是資優生直接跳級,難怪不懂
唉......掉錢,又不是故意的
你以為每個人都喜歡掉錢嗎?
一個從沒幫助過別人的人,是無法體會不求回報的那種感動的
那為何這世界還是有暴力殺人案件?
很多事情如果用"小學有教"來一句帶過
那法律也可以廢了,監獄也可以關了
法律處理的是社會的病態,讓這病態回復正常一點,
也許不一定100%正常,但起碼正常一點
(你去看看有些病患被病菌感染,醫生只能截肢保全其生命,醫學也不保證100%治癒勒)
今天圓滿的社會狀態是:學妹掉了100塊,學姐撿到返還,物歸原主,不請求任何報酬
但是勒,社會不是這樣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也不需要法律了)有貪心的人,
法律要處理的,本來就是社會的不圓滿.
學妹掉了100塊,撿到的是貪心的人(學姐),
法律就說:你不能私吞,不然就構成侵佔遺失物罪喔(威脅)
但是法律也給學姐另一條路走,就是通知學妹,他可以拿到30塊(利誘),
一方面威脅,一方面利誘,把貪心的人拉回來,
起碼提高找回錢的可能性,
(沒有3成利誘,找回100塊的機率20% 跟 有3成利誘,找回70塊機率60%,
當然上面的數據是假定的,但以期待值概念來看,後者未必比較吃虧~)
這另外一條路很重要,
沒有誘因(給30塊),貪心的人(學姐)就可能私吞不還了
(有人會說就用侵佔遺失物罪阿.問題是要耗用多少司法資源?
每天幾千件遺失物品案件,要全部調查,那更嚴重的殺人放火的案件也不用辦了)
有誘因吸引,貪心的人想一想,還是會還,起碼可以拿30塊
對學妹而言,法律只提供返還70塊的方案,也許沒有100%治癒學妹的損失,
但起碼學妹因此拿回70塊的機會會增加~
這個案子裡,法律規定成功的幫學妹找回70塊(學姐出面通知)
學妹不願意依法律規定給30塊,硬要取回完整的100塊,那就是過份了,
那就像是病患因病危被截肢,救回一命後,病人還跟醫生說:你幹嗎要鋸掉我一隻腳?沒鋸掉也不會死
一方面享受著活著的利益,一方面還想著不願被截去一支腳,
(沒有鋸掉一隻腳,命救得回來嗎?沒有3成報酬規定,學妹連2萬8都不可能找回來~)
這是貪心,就是佔了便宜還賣乖,
在找到錢前,法律之神出現了,問失主:錢找回七成,可不可以接受?
失主說:可以(反正找回來的機會不大,能找回多少是多少)
後來真的找到錢了,失主已經獲得好處(找回七十塊)了,
失主卻怪法律之神說:哼!你只幫我找回七成,你是惡法!
有道理嗎?
江譽鏐 wrote:
國小有教過,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可見這學姐應該沒唸過小學,真是資優生直接跳級,難怪不懂
唉......掉錢,又不是故意的
你以為每個人都喜歡掉錢嗎?
一個從沒幫助過別人的人,是無法體會不求回報的那種感動的
klaw wrote:
小學有教不可以打人殺...(恕刪)
我的觀點是,學姐在法律上是對的
但在情理上是錯的
學姐要不要環錢,由學姐自己決定
個人認為,之所以有法律,主要是為了逞奸除惡有個明確的依據(但是法律會有漏洞,所以會有人玩法)
中心主旨是主張人性本惡,所以訂出法律要人民遵守
但是基本上只是良善者在遵守,惡人沒在遵守的
例如,當壞人要打死好人時
好人還必須考慮還擊時適不適當,會不會造成壞人死亡
而壞人根本沒在考慮好人會不會被打死
之後真的會因為好人不敢反擊,活活被壞人打死
壞人殺人後,躲了很久才出面投案
被逮捕時,也只會假裝低著頭說自己很後悔(阿人都死了才後悔)
法官也會念在壞人有悔意主動投案,稍稍減刑(本來直接死刑,現在變成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
本來以為受輿論壓力的學姐終於知良心發現肯環錢,還覺得這個人還有救
沒想到還有附註,如果學姐被人肉搜索出來,會再要回三成賞金

可見,學姐純粹受不了輿論壓力,心裡有鬼才環錢
根本不認為自己哪裡有問題(情理)
學妹也面臨抉擇,不管學姐只環七成,或是都不環,自己都沒辦法註冊
為什麼那些倒向學姐的人不想一想學妹的困境
現在是弱勢受到欺凌耶
你們以為錢那麼好賺喔
做人為何不積極一點
一昧覺得學妹應該付三成賞金就了
當遇到付與不付都會危急自己註冊時,當然要報警阿
到時候學姐就有事了,或許可能法律會判學姐無罪,但情理上,法官未必會這樣判
所以學妹也才會找民代協調
注意了,是協調
找警察上法院已經是告狀了
找民代對學姐已經不錯了
以上沒有逼學姐環錢,不要有一些莫名奇妙的人狡辯說是輿論[強迫]學姐環錢
如果輿論那麼有用,不知道可不可以拿來捕臭氧層破洞
學姐當然可以拿錢,要拿就別環
就不要有任何機會任何法條認定違法,絕對可以告到判賠超過那三成
要那三成學姐會心安嗎?
心安就拿阿
拿了人家救急的錢,還能心安?
這狀況也自己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知道痛
的確對學妹來說是個很大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