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嗯~~

我從我第一篇發言
就已經說明我認為
那位學姐行為失當了

但 那又如何呢??
這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憑什麼『部份』鄉民
硬是要逼她放棄
等到她真的放棄了
又在那裡說什麼
硬是要把她找出來面對

你的道德是 施恩不圖報
這也是我認同的道德

但 我也認為
尊重別人合法的權利
是一種道德

而不管我們怎樣討論
都不應該以影響那位學姐行使權利為目的

畢竟 我們都沒那資格
yangyuehua wrote:
基本上它的4萬塊是已經有的 明明可以給卻又不給 哪裡恐嚇 那要是不想給33%那她就不要掉 如果她直接掉了4萬$沒人找到他會怎樣? 找民代嗎? 自己的錯說得自己是對的 家境清寒? 僅口頭說明

請你看新聞好嗎
在學姊還沒環前之前,四萬是在誰手裡?
學妹如果不同意給賞金,那四萬會回到學妹手上嗎?
要不是學姐受不了輿論壓力,會無條件環錢嗎?
如果明知道自己站得住腳,又何必害怕?是在怕什麼?學姐她自己心裡知道這種行為是對是錯

who care 學妹家境如何
這整件事超怪的
為何學姐撿到錢會知道是誰掉的?錢上面有寫名字?
國小有教過,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可見這學姐應該沒唸過小學,真是資優生直接跳級,難怪不懂

唉......掉錢,又不是故意的
你以為每個人都喜歡掉錢嗎?

一個從沒幫助過別人的人,是無法體會不求回報的那種感動的



小田0216 wrote:
老阿嬤說:「我不懂法律,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應有的基本道理!」


江譽鏐 wrote:
一個從沒幫助過別人的人,是無法體會不求回報的那種感動的


二句讓人好有感觸的話

我們的社會,是怎麼走到這個地步的呢?

跪地哀求無人救
拾金強索三分酬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小田0216 wrote:
2010-09-16 20:01 by 小田0216
向那位可愛的阿嬤致敬(老阿嬤說:「我不懂法律,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應有的基本道理!」)

新聞標題:阿嬤撿到錢拒酬金 「這是做人道理」


如果今天那位阿嬤掉錢被人撿到
然後硬是包個紅包給檢到他錢的人
說:[這是做人的道理]

是不是大家就會支持學姊??
小學有教不可以打人殺人吧
那為何這世界還是有暴力殺人案件?
很多事情如果用"小學有教"來一句帶過
那法律也可以廢了,監獄也可以關了

法律處理的是社會的病態,讓這病態回復正常一點,
也許不一定100%正常,但起碼正常一點
(你去看看有些病患被病菌感染,醫生只能截肢保全其生命,醫學也不保證100%治癒勒)

今天圓滿的社會狀態是:學妹掉了100塊,學姐撿到返還,物歸原主,不請求任何報酬
但是勒,社會不是這樣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也不需要法律了)有貪心的人,
法律要處理的,本來就是社會的不圓滿.

學妹掉了100塊,撿到的是貪心的人(學姐),
法律就說:你不能私吞,不然就構成侵佔遺失物罪喔(威脅)
但是法律也給學姐另一條路走,就是通知學妹,他可以拿到30塊(利誘),
一方面威脅,一方面利誘,把貪心的人拉回來,
起碼提高找回錢的可能性,
(沒有3成利誘,找回100塊的機率20% 跟 有3成利誘,找回70塊機率60%,
當然上面的數據是假定的,但以期待值概念來看,後者未必比較吃虧~)

這另外一條路很重要,
沒有誘因(給30塊),貪心的人(學姐)就可能私吞不還了
(有人會說就用侵佔遺失物罪阿.問題是要耗用多少司法資源?
每天幾千件遺失物品案件,要全部調查,那更嚴重的殺人放火的案件也不用辦了)
有誘因吸引,貪心的人想一想,還是會還,起碼可以拿30塊

對學妹而言,法律只提供返還70塊的方案,也許沒有100%治癒學妹的損失,
但起碼學妹因此拿回70塊的機會會增加~
這個案子裡,法律規定成功的幫學妹找回70塊(學姐出面通知)
學妹不願意依法律規定給30塊,硬要取回完整的100塊,那就是過份了,
那就像是病患因病危被截肢,救回一命後,病人還跟醫生說:你幹嗎要鋸掉我一隻腳?沒鋸掉也不會死
一方面享受著活著的利益,一方面還想著不願被截去一支腳,
(沒有鋸掉一隻腳,命救得回來嗎?沒有3成報酬規定,學妹連2萬8都不可能找回來~)
這是貪心,就是佔了便宜還賣乖,
在找到錢前,法律之神出現了,問失主:錢找回七成,可不可以接受?
失主說:可以(反正找回來的機會不大,能找回多少是多少)
後來真的找到錢了,失主已經獲得好處(找回七十塊)了,
失主卻怪法律之神說:哼!你只幫我找回七成,你是惡法!
有道理嗎?

江譽鏐 wrote:
國小有教過,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可見這學姐應該沒唸過小學,真是資優生直接跳級,難怪不懂

唉......掉錢,又不是故意的
你以為每個人都喜歡掉錢嗎?

一個從沒幫助過別人的人,是無法體會不求回報的那種感動的
我也覺得樓上鋸一隻腳的說法很好

當然能不鋸是最好
不過能夠保命也該偷笑了


要是有人撿到我的錢願意環我我真的很樂意給他3成
因為我知道沒他我連一毛都沒有

要是他願意連皮包證件都送來給我.我還願意加給三千車馬費....
我有個同事說
他在奇摩首頁看到這新聞時
第一個想法是

現在的小孩膽子挺大的
敢在路上撿東西
難道不怕人家是招姑爺或送霉運嗎

他說他都這樣教小孩
klaw wrote:
小學有教不可以打人殺...(恕刪)

我的觀點是,學姐在法律上是對的
但在情理上是錯的
學姐要不要環錢,由學姐自己決定

個人認為,之所以有法律,主要是為了逞奸除惡有個明確的依據(但是法律會有漏洞,所以會有人玩法)
中心主旨是主張人性本惡,所以訂出法律要人民遵守
但是基本上只是良善者在遵守,惡人沒在遵守的

例如,當壞人要打死好人時
好人還必須考慮還擊時適不適當,會不會造成壞人死亡
而壞人根本沒在考慮好人會不會被打死
之後真的會因為好人不敢反擊,活活被壞人打死
壞人殺人後,躲了很久才出面投案
被逮捕時,也只會假裝低著頭說自己很後悔(阿人都死了才後悔)
法官也會念在壞人有悔意主動投案,稍稍減刑(本來直接死刑,現在變成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

本來以為受輿論壓力的學姐終於知良心發現肯環錢,還覺得這個人還有救
沒想到還有附註,如果學姐被人肉搜索出來,會再要回三成賞金
可見,學姐純粹受不了輿論壓力,心裡有鬼才環錢
根本不認為自己哪裡有問題(情理)

學妹也面臨抉擇,不管學姐只環七成,或是都不環,自己都沒辦法註冊
為什麼那些倒向學姐的人不想一想學妹的困境
現在是弱勢受到欺凌耶
你們以為錢那麼好賺喔
做人為何不積極一點
一昧覺得學妹應該付三成賞金就了
當遇到付與不付都會危急自己註冊時,當然要報警阿
到時候學姐就有事了,或許可能法律會判學姐無罪,但情理上,法官未必會這樣判
所以學妹也才會找民代協調
注意了,是協調
找警察上法院已經是告狀了
找民代對學姐已經不錯了

以上沒有逼學姐環錢,不要有一些莫名奇妙的人狡辯說是輿論[強迫]學姐環錢
如果輿論那麼有用,不知道可不可以拿來捕臭氧層破洞

學姐當然可以拿錢,要拿就別環
就不要有任何機會任何法條認定違法,絕對可以告到判賠超過那三成
要那三成學姐會心安嗎?
心安就拿阿
拿了人家救急的錢,還能心安?

這狀況也自己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知道痛
的確對學妹來說是個很大的抉擇
越來越覺得這個學姐撿錢要三成的新聞有點奇怪,
成大的法律系學費才多少錢,學姐(女生)才會有幾個人?
這個消息炒的這麼大,這麼多人人肉搜索,居然會連一點線索都沒有。

大家都不覺得很奇怪嗎?

momentfun wrote:
這個消息炒的這麼大,這麼多人人肉搜索,居然會連一點線索都沒有...(恕刪)

其實看到新聞就覺得怪怪的了

因為成大「一學期的學費+註冊費+住宿費」不到4萬

老實說,要破3都有點困難了,更何況是4

金牌腳尾飯事件 再開!?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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