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600685 wrote:
他沒有眉毛他沒有眉毛...(恕刪)</blockquo>
哈哈哈哈 笑死我了, 要不要帶他去紋眉阿肚子笑到痛死了
kyota wrote: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
43?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逼車的法規。先定義一下何謂逼車吧!!
前面的影片? 在哪裡? 我再看一下樓主的文章,就一個影片連結不是? 原始影片在哪?
“騎機車就是要會判斷,車子裡是不是有人要出來了,要是有人真的忽然開門把機車族撞飛,好,那也是另一碼事情,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
你的理解力是不是有問題? 這句話的重點,依然是一碼歸一碼,出事了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預防與否那和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可以離車子遠一點,但不是就一直騎在汽車道,而且後面的影片來看,機車道根本就空的! 為何不靠右行駛?
難道就樓主最聰明,我們其他的騎士乖乖騎在難騎的機車道就是笨蛋?? 還是那句話,一碼歸一碼,就這影片來看,根本無法判斷到底有沒有逼車! 只能看到樓主暴怒、罵人,還有其他的嗎?恕刪)
看不出來?哈哈哈!那我相信你一輩子也看不出來...


何謂逼車?
是喔!你要不要去遇到一次,然後再來說~原來這叫逼車?

從車主的鏡頭在16:11:23~24秒,也就是頭往左邊轉去看那輛車時,就明顯看到他的車頭在車道上的位置不太對了!
還是你要說鏡頭上樓主跟車子看起來那麼近,是樓主安全帽後頭長眼睛,樓主自己碰過去的?
前面的影片?我說的就是也有時間打在上面的前面一點的影片,這你也不懂?
依然是一碼歸一碼?預防與否那和法規一點關係都沒有?
人難道都不能尋求對自己安全的方式去做事嗎?道路是大家的,不是嗎?!
要說樓主慢,明明也在適當的跟車距離所維持的速度,只是後頭的汽車看到前面是機車就叭叭叭(那種心態我曉得,我也是有在開車的),就不管前方的車也慢下來了,硬要叭就對了!
管妹...是誰啊?
randyj wrote:
說真的
這樣想好了
以機車路權來說
有劃分快慢車道時,機車要走慢車路或外側車道
那機車算不算慢車...
如果不算慢車
何必要強調有沒有劃分快慢車道來分別不同方式行駛
這個沒什麼好爭的,法律上條文寫得清清楚楚,
只是為何會一下可以走慢車道一下又可以走外側車道,
你可以看一下機車駕照上面是叫機器腳踏車,google
一下台灣早期的機器腳踏車長的怎麼樣?速度最高到多少?
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會讓機器腳踏車可以行駛慢車道和外側車道了,
這是歷史發展演變而來的。以現今的機車發展來說,這是有點不合時宜。
randyj wrote:
再者
如您所言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應該要讓道給要超車的人
如果大家都把法規寫的應該
都視為不一定要遵守
那麼設置快慢車道與超車道
似乎又失去意義了
閱讀能力不好,有點看不懂你想表達的,不好意思!
randyj wrote:
原本回文
只是希望開版的樓主想一想
或許站在法律上還能站得一些
但站在自己的生命安全上來看
真的很不安全
也不建議有人因為這樣跟人起衝突
這點我贊成,畢竟一個是鐵包肉,一個是肉包鐵。
randyj wrote:
大家都騎過機車,感觸應該很深才對
您覺得騎在內車道跟外車道,哪裡比較容易汽車相衝突?
有時候,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立場對自己是有好處的
但您也不希望每天在外車道跟汽車違規停車搶道吧。
而不是堅持"應該"不一定要遵守
就是因為這些應該
才會有爭執不是嗎?
政府給你合法路權走,就去善用,才是王道。
這段話的前半段和後半段在我看來有些矛盾,確實在外側車道是
比較容易和汽車發生衝突,但你又說政府給你合法路權,就去善用,
那既然外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我為何不能善用外側車道?
難道一下切進機車優先道一下切進外側車道才叫善用??




,你人生就你媽在管?(要比喻也別虧到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