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a17 wrote:訴求:ETC換人經營...(恕刪) 其實我有一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就是可以邀請交通部、高公局、遠通甚至之前投標的廠商以及新聞媒體如果可以也邀請汽車從業公會....等一起開一場會議大家面對面的談比我們在這邊罵然後高公局充耳不聞、打官腔來的有效率一點前提是高工局要先把合約公開出來讓大家檢視讓我們先了解這份合約到底有多麼威需要檢討的地方有哪些套句官員們所說的他只是一份合約又不是法律不符合用路人期待的地方就要求他們修改
jackelhou wrote:合約就載明了"得"處罰,不是"應"處罰廉政署要查什麼?...(恕刪) 廉正署要查的就是交通部有沒有按合約內容,日罰遠通ETC 50萬啦!且要查的是當初為何要交通不要讓技術最低的紅外線得標?且使用率未達門檻,為何享有優先權呢?麻煩樓主用心關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