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uw wrote:如果不是要執行娘親給的任務而是屎在滾呢因為老師不聽解釋就處罰小女孩罰站結果造成挫在褲子上不知道這又該怎麼辦 所以還是未告知就早退阿。不管原因為何,這不是事實嗎?= =所以你也認為只要有原因就可以不告知就早退囉?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學生犯校規就用校規處...(恕刪) 學生老師照規定來老師上法院的上法院學生校規處理的校規處但學生如果犯了法呢?那就不要再講什麼學生有犯錯的權力還小不懂事就是還小才要教之類就上法院背個前科就好了老師規規矩矩上課看不過去就念兩句管那麼多做什麼?太過分就送法院去關一關,見識一下法庭跟監獄不需要體罰,也不會有一時情緒的行為公事公辦跟先進英美國家一樣一拍兩瞪眼 簡單明瞭體罰何必需要,法院監獄什麼都有了直接處理完畢,老師真的不需要再擔心了
supersunday7776 wrote:學生老師照規定來老...(恕刪) 我無法再同意你更多了。只可惜台灣的家長就是小孩犯法規與老師犯法規的懲罰標準不一。老師犯錯就是公事公辦,小孩犯錯就是不要鬧大。我還真期待哪一天,大家都照規矩來。這樣剛剛被圍毆的少女至少在學校就不用擔心再被霸凌一次了。老師也不用擔心不當管教的問題。只可惜再來就又會出現家長覺得學校管制太嚴苛。然後漸漸放寬標準,最後管不動問題學生。接著不當管教的問題又再次浮現,無限回圈。
簡協運動 wrote:所以還是未告知就早退...(恕刪) 事有輕重緩急一開始就給予處罰為啥不是一開始就去了解狀況呢?缺少傾聽與溝通,這就是台灣缺少的教育方式一昧的用逞罰(或是暴力)去解決事情,而且由那位老師事後又有丟到廚餘箱的動作跟口氣基本上已經缺乏現代教育者所具備的要求,更加讓我認為他在現在的教育體制下是不適任的很多人都以以前就是這樣被打下來為何現在就不能這樣打從這點可以反應很多人都同意先用暴力來解決事情可是暴力可以解決事情嗎?很多人的答案一定是不可以的可是卻同意打小孩這樣的事情,這不是很矛盾而且其忽略所謂教養權的界線在哪如果棒打出孝子的理論為對的話(那每個人應該都上建中台大了)那麼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也應該為對了(那幹麻修法避免父母未盡到扶養的義務而事後要求子女撫養)又如果今天發生的事情真的是屎在滾呢正所謂人有三急處罰的時間點不會因為你在哪個時間點效果就有不同可是屎再滾的時間點卻是持續在進行的一個小學生會這樣離席一定有其原因跟理由可是老師不先用大腦去思考,而是先下意識的封閉溝通的管道,並進而採取懲罰的方式對我來說這樣的老師對於現在教育者的要求下也不是正確的示範如果這檔事情公事公辦的話我跟你那老師應該是吃不完兜著走,很有可能會有前科的
bigmouw wrote:一個小學生會這樣離席一定有其原因跟理由 這樣說來,如果理由是因為趕著跑去福利社買冰棒就要被罰。因為想拉屎就可以未告知就離席而不會被處罰囉?我用邏輯來解釋好了。R:原因學生想拉屎A:未經告知就離開B:老師因為A原因處罰C:因為B所以造成學生拉屎在褲子裡因為有A所以產生B,因為有B,所以才產生C,對吧。所以學生沒有告知老師R原因,直接執行A未經告知離開,老師因為A的行為,做出處罰B,卻造成了C的事件。所以老師要因為C的事件負責嗎?話說回來,= =什麼是你跟我那老師??你是不是發文前沒看清楚帳號?最後,有很多罪犯犯罪是沒有原因和理由的,就是單純想做就做了。所以,你會認為凡事發生必然都有理由很好,表示你還很天真,也代表你是一個正直的人,希望你可以繼續這樣正直下去。
我認為老師未了解前因後果就做出裁罰才是比較大的問題,因為吃廚餘影響的可能就是該小朋友和老師而已,但是該師如果一直是用這種方式教學的話,那影響的可是他教學生涯所接觸的上千名學生的日後人格發展。簡協運動 wrote:這位朋友莫激動,LU...(恕刪)
簡協運動 wrote:這樣說來,如果理由是...(恕刪) 我想你應該沒有上過那種可以中途離席去辦事情的課程吧我從國中到高中大學研究所上過不少所以上課中途離席對我來講這種事情不是大事就講高中好了可能我們學校校風的關係中途不告離席是常有的事情有的是故意作弄老師有的是因為要去站糾察隊有的真的是肚子痛有的是偷偷從後面去買便當可是老師也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不過你大概會認為我這所高中很糟糕吧(我在唸高中的時候學生們都自稱駝客)大學就更不用講了老師經常中間不下課直接了當的說不用跟老師講想去做啥事情就去做要記得回來就好可能你也會認為我念的大學很糟吧(我填志願的梯次是第一天的早上算很前面了)我之前講過懲罰隨時都可以做小孩回來一樣可以;在站起來之後一樣可以處罰不會因為時間點不同而效果有所不同學生想要解釋可是老師不聽解釋這就是問題的癥結點一昧的用處罰去處理事情,老師一開始就封閉了溝通的管道選擇用暴力處理事情其實去觀察一下歐美跟台灣的教育為啥歐美的教育制度普遍來說會比台灣優秀這就是有沒有去傾聽現在的老師還殘留了舊世代教育的餘毒你也是跟那位老師走向相同的道路,或是有舊世代的餘毒只是你不自知罷了
這前後意思不相違背阿~我的意思是說該罰還是要罰,但無論如何罰之前都應該了解前因後果再來決定罰則,就像檢察官也會根據犯案情節與動機提出不同的刑期一樣(Ex.同樣是偷竊,但慣竊和為了生計而竊的求刑就會不同),學生也才能知道錯在哪裡,老師也能先緩和避免做出情緒化的舉動。所以才說"不聽解釋就直接裁罰"比"裁罰本身不適當"更為嚴重。簡協運動 wrote:兄弟阿,= =。你剛...(恕刪)
上課不告離席其實沒什麼習慣就好下次父母帶小孩見長輩不想見小孩自動離席也不要叫回來了父母罵人小孩想聽就聽不想聽開電視來看也ok的老闆訓話不想聽也自動離開也不會有麼事的你跟朋友講話朋友忙著做別的事不想跟你講也ok的習慣就好習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