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信:台灣是財團治國???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為財團護航.何謂公平正義???
Sent: Thursday, July 07, 2011 4:15:25 AM
from motceyes@motc.gov.tw
一、交通部100年6月3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二、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本局依據契約規定列為缺失及違約,並依據契約給予缺失及違約改善期,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本局初步評估認為,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對利用率提升應有幫助,並具可行性及公益性,且已有明確執行方法與時程,作為未來銜接計程收費所需。本局已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定整體解決方案之階段檢核目標,本局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違約罰金。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