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3078484 wrote:我不是艾莉絲,但我...(恕刪) 我路過,不過,說實話,當我看到有一個人說「只講這一次」,結果貼了好幾次內容差不多的文,我對於這個人的話的信用度是打折扣的。對了,第一次貼的時候為什麼不標明是引用的呢?第一次引用時(一開始就說了「只講這一次」)google到的就是簡體版,懶得找回繁體版。隨便找就看到第二次。加上本文就第三次了。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原版的地方。嗯,對話蠻有趣的。
ID 3078484 wrote:我不是艾莉絲,但我...(恕刪) 你當然不是 艾莉絲,你是 ID 3078484.話說 艾莉絲他這個年紀撐起什麼生活品質來著? 問租房, 問月薪三萬初的工作, 根本就弱爆.不信? 最近有個在兩性版宣導不要佔有的,他雖然在搞不清楚自己是29歲還是28歲這一年已經結婚 未滿六年,不但有留學歸國的博士美妻, 有兩名子女, 每個月還給漂亮太太十萬零用錢.叫艾莉絲好好學學!看看人家撐起來的品質!
ID 3078484 wrote:他現在人還在國外工...(恕刪) 哈哈哈,管妹快來喔,又是艾莉絲的分身,又是在太陽下以為躲藏的很好但其實大家都看光光啦又在混淆說什麼在國外,明明就在台灣被愛你的爸媽呵護著,你要承認,只有一點你要學習01們大部份的人,要懷著感恩之心:就是光明正大,有錯承認的勇氣啦,錯了不可恥,汗顏的不反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