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_Miao wrote:
其手法稱為:利用人性遊走法律邊緣。
Limit_Miao 大大所言甚是 !!
Limit_Miao wrote:
2)告侵占:非常可行,只是對方只要在傳票到達後,開庭以前把所轉匯的金額歸還,在庭上就可以大辣辣的說,此乃業務作業上的疏失,且已經於某時全數歸還,法官通常會考量以不起訴來做結案,或是判個意思意思而已。
這的確是日必購曾俊耀的慣用技倆 !!
Limit_Miao wrote:
1)人多力量大:個體戶告詐欺不成,就連署咩...
4)至於侵占的部分,還是要扯到第一條上面>>人多力量大<<,同樣的手法,一次可以原諒,十次可以體諒,百次就爺爺能忍奶奶也不能忍了
請受害者直接向中和第一分局胡訓彰警官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