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導之後覺得我們臺灣的法律是不是有問題?喝酒開車撞死人加上毀滅證據!!!!!!!這樣才判2年半??????一條人命只值2年半??????是不是讓大家以後都可以開車喝酒然後撞人再毀滅證據????因為結果就是關2年半就可以了~~~~臺灣的法律跟法官真的有病~~~~病的還不輕~~~~可悲~~~~要是在中國~~~~這個人早被判槍斃了~~~一個國家的尊嚴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