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哥哥很給力 wrote:
為什麼這個酒駕撞死人...(恕刪)


這個英國人撞死的是台灣人
那些台灣人詐騙的是中國人
這樣你了解了嗎
雖然我並不覺得你真的不知道
輾死比撞傷更划算。人命真的不值錢呀!「撞傷不如撞死」似已成為台灣可怕的潛規則。
Jessica... she's a real barbie... right? ^^

jackelhou wrote:
這個英國人撞死的是台...(恕刪)


這都讓你猜到....


Be Cool wrote:
輾死比撞傷更划算。人...(恕刪)


這是潛規則. 撞死比較划算又省事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這位應不喜愛豬腳麵線
應是海鮮類的
開槍殺人都要判十幾年

酒後開車撞死人+企圖毀滅證據才判2年半

只能說....XXX 你好樣的
看到報導之後覺得我們臺灣的法律是不是有問題?
喝酒開車撞死人加上毀滅證據!!!!!!!
這樣才判2年半??????
一條人命只值2年半??????
是不是讓大家以後都可以開車喝酒然後撞人再毀滅證據????
因為結果就是關2年半就可以了~~~~
臺灣的法律跟法官真的有病~~~~
病的還不輕~~~~
可悲~~~~
要是在中國~~~~
這個人早被判槍斃了~~~
一個國家的尊嚴都沒有了~~~~
楊公說:地靈改變心生命,生基求的富貴興...

minilabo wrote:
看到報導之後覺得我們...(恕刪)


真的假的啊...
比當兵長一點而已耶...
If you can dream,you can do it.
丟臉的是幫忙毀滅證物竟然是台灣女干物

還被被無罪

只能台灣的法律是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有權判生 無權判死

難怪現在台灣的司法不敢獨立

因為會死一堆有錢跟有勢為非做歹的畜牲
看奇摩新聞
這女的無罪釋放了...= =
last0012 wrote:
丟臉的是幫忙毀滅證物...(恕刪)
剛看新聞 阿公性侵孫女判16年 酒駕撞死人重判2年多 這邏輯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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