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swatn1 wrote:
「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恕刪)


我沒有表達完整,請包涵。

我的意思是,我們繳的稅有多少,為何我們一直在要求我們政府的福利及政策要比照他國?

再者,各國民俗風情不盡相同,吃狗肉的國家很多,回教國家不吃豬肉,台灣「人」的弱勢族群絕對比流浪動物更需要解決,況且陳市長這次是要大家「不要餵食流浪動物」,對環境衛生、人文改善都有很大的幫助,與動保法有何相干?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好啊!如果有人沒照這...(恕刪)


可惜我只是愛貓人士之一...不是總統/不是市長...

<如果有人沒照這個流程走被罰錢,就不要上來該該叫哦!>
---> 如果你有能力讓這個流程成為公文,法定化公告全國,
就如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
而不要是照這個流程餵食流浪動物的人也都罰.
那我相信餵食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都會很願意配合.

但...造成流浪動物的源頭仍需有效率的處理...這部份也請你幫幫忙囉.


絕代蝴蝶 wrote:
我沒有表達完整,請包...(恕刪)


「我的意思是,我們繳的稅有多少,為何我們一直在要求我們政府的福利及政策要比照他國?」

與稅多少沒有直接的相關,主要是控管與實施,台灣目前對於法規的確實落實不足,人民忽視,這才是可惡的地方.稅金繳的多,真的就政策可以推的比較確實?真的政策就比較符合人性?這點值得自己思考看看.

「再者,各國民俗風情不盡相同,吃狗肉的國家很多,回教國家不吃豬肉,台灣「人」的弱勢族群絕對比流浪動物更需要解決,況且陳市長這次是要大家「不要餵食流浪動物」,對環境衛生、人文改善都有很大的幫助,與動保法有何相干?」

1.吃狗肉的國家很少,不是「很多」.
2.回教國家不吃豬肉跟此項無關,他們也不會把豬當寵物飼養,更不會碰豬(你去問伊斯蘭教朋友,碰豬是不是要洗手個幾次)當然不會立法養豬,或是保護豬.
3.台灣的弱勢族群另有法案和政策輔導,動物保護不會佔用他們那塊福利,比例也比不上人
4.餵食禁止絕對是最末流的方法,上流「人」的錯誤行為不制止,控制末流的「人」的行為成效一點都不大.看德國這樣的政策,還可以政府大開財源,領養的手續費,罰金,多爽....
而且環境衛生最大殺手並非寵物的排遺,工業廢棄物與空氣污染(看看台灣的機車數量)才是最大殺手,高雄也不會因此「人文」改善到哪裡去,多幾個魏得聖導演嗎?還是多幾個吳寶春?

以後吃餅乾要小心了
屑屑掉到地上要趕快撿起來
不然螞蟻來吃就要被罰錢了
什麼餵鳥餵魚都不行了
alexlovem wrote:
如果你有能力讓這個流程成為公文,法定化公告全國,
就如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
而不要是照這個流程餵食流浪動物的人也都罰.
那我相信餵食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都會很願意配合.

但...造成流浪動物的源頭仍需有效率的處理...這部份也請你幫幫忙囉.


我沒有能力,我反對餵食流浪動物,所以這個問題是要動保人士去解決,因為大多數的人是把這些阿貓阿狗當成是天然免費的廚餘處理器,並不是真的有愛心。

你看我過去的發文就知道,我愛護流浪動物的方式是「帶回家養」,絕對不是像丟銅板給路邊的乞丐一樣。

建議動保人士組織政黨,進立法院修法,甚至連署公投,在法治的國家請照著法治的流程走,不然還是請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市長是市民選出來的,你覺得這個政策不好可以發動罷免市長,上街頭比在這裡打字一定更有效果!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swatn1 wrote:
「我的意思是,我們繳...(恕刪)


你說的都很對,所以...

我建議動保人士組織政黨,進立法院修法,甚至連署公投,在法治的國家請照著法治的流程走,不然還是請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市長是市民選出來的,你覺得這個政策不好可以發動罷免市長,上街頭比在這裡打字一定更有效果!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你說的都很對,所以....(恕刪)


哦....還沒競選就把01搞得烏煙瘴氣,選了還得了...

我一定投廢票

絕代蝴蝶 wrote:
我沒有能力,我反對餵...(恕刪)


「 我沒有能力,我反對餵食流浪動物,所以這個問題是要動保人士去解決,因為大多數的人是把這些阿貓阿狗當成是天然免費的廚餘處理器,並不是真的有愛心。」

是不是大多數,我想需要數據,不是你說大多數就說了算.就我所關注的幾個愛護動物團體,很少人把他們當廚餘處理器,不過少部份家庭個人,的確是有可能的.
致於是不是有愛心,如果狗兒餓得很嚴重,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愛心.當然不是對你來說.

「你看我過去的發文就知道,我愛護流浪動物的方式是「帶回家養」,絕對不是像丟銅板給路邊的乞丐一樣。」

不要以簡單的動作來看人,帶回家養我也想,但是能力有限.所以別的國家的方式讓公益團體募款,政府「補助」來處理,是個好方法.

「建議動保人士組織政黨,進立法院修法,甚至連署公投,在法治的家請照著法治的流程走,不然還是請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市長是市民選出來的,你覺得這個政策不好可以發動罷免市長,上街頭比在這裡打字一定更有效果!」

我貼過,德國保護動物入憲,也是政黨競爭下的成功,但不是動保人士組黨來立法.是大家普遍都有保護動物的意識.由政黨發聲完成而已.
致於聯署公投,抱歉,綠色政黨搞那麼多年,那次真的辦?哪次辦成功?
這個政策本來就是個笨蛋設計出來的,誰選的?自己心裡有數

囧rz~ wrote:
何以見得, "那些飆...(恕刪)


這個算嗎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不向死者家屬道歉、和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家屬廿七日泣訴,檢察官、法官未能將心比心,撞死一個人竟得以簡判,決定提起上訴。


死者遺孀劉婦寫了一封「台灣的司法生病了」向媒體泣訴,「一條人命,怎麼可以用易科罰金來定罪?」「如果檢察官、法官也有同樣遭遇,您能接受嗎?」她說,鄭男從未道歉,「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調解委員會也缺席,她失去依靠,「如果司法人員不能將心比心,類似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因犯案事證明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若認定不適用簡易判決,可退回要求檢方改以一般程序審理,但承審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聲請。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說,被告鄭男承認犯罪,符合自首條件,法官審理後認案情無爭議,依簡易判決最高刑度判決六個月。


戒律王 wrote:
這個算嗎只因符合自首...(恕刪)


這個時候大喊「恐龍法官」的人都去哪裡呢?

好安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