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帶回的正版DVD,不可以販售.

請問獲得不起訴後, 是否可以向網路蟑螂控訴誣告罪求償, 請大大告知. Thanks.
這篇討論串很棒,雖然討論過程有些戰火,但也使個人從其中收穫不少。
尤其是現在「跨國性」網路購物、代標盛行,大家都有機會跳過國內代理商直接跟海外購物。
不知能否再聽聽各位先進對於這方面的見解呢?

抱歉~實在太多頁了,無法一一仔細看完
我只想問個問題,如果國外帶回來的DVD販售不合法
那麼一堆小賣店 ,在賣日版或歐、美版的遊戲
這不也不合法了?
廠商要釣魚的話,在小惡魔市集就可以抓一堆了
還有很多賣進口音樂CD的店老闆也要通通抓去關了
這裡是SNAKE。大佐!狀況怎麼樣了?
raytracy wrote:
大家也不必看到代理商...(恕刪)

感謝版大解說及整理
受益良多~~
現行著作權法違反民法物權、憲法的這些法條,
致使眾多民眾遭受損害,為何至今都沒有人提出釋憲案?
難道邪惡的美帝及貪婪的代理商〞實力〞這麼雄厚,
所以沒人敢仗義執言?
把公司設在境外就可以啦. 反正都是用郵寄的方式交貨.
被抓到這些"台灣"的代理商也沒辦法告的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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