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shuang wrote:
我以為,這代表第一證據,第二證據,第三還是證據...證明 A女是有能力說不的
這些在法院上(包括 慈濟醫院的診斷),經過專業人士或這案子的相關人(當然也包括醫師)具結的證據
專業人士或這案子的相關人(當然也包括醫師)?
請教一下你指的"專業人士"與"醫師"是判決書的哪一段?
網友 sillyfish2050 有幫忙整理過了
janushuang wrote:
1, 學校課程,
2, A女在校學習情形,
3, 師長證詞,
4, 學校諮商室對A女過去的相關紀錄,
5, 檢察官法官與A女的互動,
6, A女與其七被告的交遊情形...等等
應該不是我沒看到吧?
janushuang wrote:
我可沒說過這句話喔,大大,你又曲解了...啊嗚.....
法學院學生將來犯不犯罪都是看他自己,包括你,我都是....
公路車ing大,說的就是......(恕刪)
那你怎麼斷定考試滿分就知道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