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yu35 wrote:
小女孩不論是回答是或否是沒有什麼意義,因為她沒有性自主權,所以回答有或沒有是沒有意義...恕刪)
節錄三審判決文中所述....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固成立強制性交罪;惟所實施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必以見諸客觀事實者為限
中華民國法律...三歲女童沒有性自主權 ???
想請問大大您是法律系的嗎 ???
pop8989 wrote:
那麼,證詞就是確確實實的證據,豈有 無證據能判性侵犯吳XX罪之由呢!
然,因邵燕玲之判決而發回更審,導致性侵犯吳XX獲判無罪!公理正義何在!?
ken16885858 wrote:
中華民國法律...三歲女童沒有性自主權 ???
chienyu35 wrote:
中華民國法律沒規定三歲女童沒有性自主權,如果一個三歲女童可以明白性行為是何指,
知道性交後會懷孕,清楚性行為後這個社會的評價是什麼,瞭解性行為是愛侶間示愛的一種方式,
那這樣子的三歲女童就可以說她有性自主權,但可能嗎?
若說國小四年級以上那就有討論的空間,若是連幼稚園都還沒上,會有知道性的意涵之可能嗎?
法律是處罰你的權利遭侵害,若你沒有這種權利,那怎麼遭侵害?
但我們有幼童性交罪,所以並不會讓罪犯侵害無性自主權的人無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