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到6/22下午三點在內湖家樂福結帳處發生的事情嗎?(第八頁已有阿星星1024網友說明了)

唸書時在補習街打工
有一天一個白目男跑進補習班大聲咆哮
「誰移動了我的機車」
(PS.白目男的機車停在請勿停車的通道上)

結果因為聲音太大聲,態度太惡劣
當場被強者的同事拖進補習班痛打一頓
事後白目男吭都不敢吭一聲

唉呀
什麼服務業啊~~還文教業咧


不要問我那一家,這是十年多前的事了.........
天天都便宜 天天都打你 !!
看了兩天~
我也終於忍不住回文了~
因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工作場合中~
所以收銀妹妹的處理方式有點爭議~

但是凡是都要論因果~
那種人對於我來說已經不是客人,
而是犯人~
在公眾場合使用暴力對待他人..
不管怎樣都是錯誤的,
如果今天收銀妹妹因為這樣受傷,
那位客人就已經犯罪了~

前面幾位大大說的當然沒有錯~
這是一份工作~
在職場就要有在職場的做法,
但不代表不能保護自己~
他今天丟的是尿布~
如果明天他在你的工作崗位上~丟磚塊呢~
我想大大的做法應該又會不同吧~

理性不是壞事~
但總是要加點人性~

-----------------以下是屁話------------------

話說當年小弟在餐廳上班的時候~
也遇過澳洲來的客人..

那時餐廳有賣整筒木桶的酒..
一桶1萬CC~重的要死~

結果客人可能是喝太多了~
用身體去撞酒桶,
自己跌倒就算了,
還把整桶酒都打翻了..
我們還好心想說再幫客戶裝一桶新的不收錢..
那個死客人~
居然大罵是我們的酒桶沒有放好害他跌到~~
(最好是一個快要100公斤的豬,給我撐在半徑25公分左右的桶子上拉)
還把盤子給我丟在地上,
對著服務人員大罵,還把女服務生推倒
當下小弟也是直接把制服脫掉..
抓他的衣服把那個畜牲直接丟出店門口..
我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
可是沒道理這樣被他糟蹋..
還好當時的主管很挺我...
所以也沒事..

只能說怪人天天有~
要人尊重請先自重~
我上個月在中國信託碰到一個要求把

未交易(買後退貨已經打負額帳的)的款項退到個人帳戶的例子
同事去國外實習的例子~
面對客戶無理的要求或是太過”澳洲來的客人”(ex.覺得自已很有錢,不願排隊等候或是argue charge fee),主管是有權直接拒絕服務的,很多台灣移民的客戶在國外也只能乖乖排隊,若有抱怨不想排隊或付費的客人,尤其是會告訴你別家都怎樣,為什麼你不能....等等的,主管會回答他"go ahead"=>請到那家去

可惜,在台灣,服務業是不可以挑客人的



前陣子嘉義市某釣蝦場好像因為不讓客人帶整箱紅酒進去喝,結果被砸店
那堆客人帶頭的還是某市副議長的警察隨扈
遇到這種真的是……
I love cash wrote:
可惜,在台灣,服務業是不可以挑客人的

在台灣是這樣:客人到店家去問東西多少錢,然後說「我剛剛在那一家問到多少多少還送什麼什麼...」
店家如果說「那你就去那家買啊。」客人回家就會生氣的上網抱怨店家服務態度爛
回文時,

電視正好在播派遣女王

只能說這個社會是有實力的人才可以耍脾氣

沒有的話,

只能受氣

對與錯,

在那當下已經決定,

單看自己是以何種角色去看這件事情的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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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買方

當然可以不買,

但是態度不好是否就是一個奧客

還是有所爭議,

畢竟是在人家的地盤上

但肯定的是拿商品丟人就是一定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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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賣方《員工》,

在遇到不理性的顧客,

第一時間沒有找其他人處理(不知應說是幫手,還是保全;酒店的是圍事的),

還是自己的領班(值班或當班的上一層),

來做溝通,

個人覺得這個收銀員就已經有做錯的地方(不管是錯誤的幾個百分比,但已經是個錯誤開端)

後面的員工跑出來,

不管是男朋友還是義憤填膺的同事,

脫下制服

這個舉動

會讓人認為是古惑仔在拼地盤,

本身就已經理虧了吧,

不亞於丟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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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賣方的《管理階層》,

第一時間沒有出面處哩,

表示組織中有太多的麻木不仁(米蟲)單位;

第二時間讓其他員工衝出來處理

雖然還有人拉住他

沒有發生衝突,

表示從頭到尾,

上頭知道有事情發生只是《冷》處理,

只能說是處理手法的一種但也沒絕對的對與錯;

至於最後可能開除收銀員

只能說台灣的員工不像外國一樣有好的工會、法律、良好素養的顧客(也有奧客),

只能期待自己國家人民的素養跟收入一樣的長進(不要做個財大氣粗的好野人),

畢竟花錢的雖然不見一定是老大

但卻是賣方的衣食父母(什麼都可以選,但............),

當然是犧牲小我(員工),

完成大我(資方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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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純屬個人發言 希望不要引起筆戰

被尿布丟應該不至於受傷
但是因為重量的關係,比枕頭丟到更痛
而且有戴眼鏡的話有可能造成傷害

不過重點是澳客的行為真的很難忍下去
家樂福有沒有那種遇到搶劫的警鈴呀
有的話應該要按下去,當作搶匪處裡
寧靜的夏 wrote:
他想抽菸抽到死我當然不管他 重點是還穿著制服在路上抽著菸
還拿著店家的發票
..

強者我朋友在衛生局工作,他說少年隊抓到這種很容易有業績

如果小弟是店員的話,也許真的會打給少年隊
花3000元的代價(繳罰款),看那小子被警察帶走,是否值得就看您啦

不過這種事情,要做就今年把握機會做
因為明年的罰款要漲價了,變成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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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到林志玲的新聞,記者會上被當面問當花瓶的感覺如何
只能說,人家能夠當第一名模,EQ真的很強
村長啊,這個不叫丁啦, 這個叫噹啦!
>>不管澳不澳客
都不能對消費者動手

所以我還挺讚同那二個員工的作法

先丟下制服說不幹了

那就不是員工和消費者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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