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n258 wrote:
1.千萬不要跟異性在MSN上吵架,別留任何證據
2.要牽異性的手,請得到對方同意
...(恕刪)
1. 兩邊都有紀錄.....很難兩邊紀錄都沒有

2. 當然要要對方同意,這是基本禮貌
補充一個問題
對於騷擾的定義,這邊想討論一下,每一個人對騷擾的定義不同
所以很容易因此各說各話
我是覺得,在對方已經拒絕後,還在繼續以各種理由去糾纏(?) 或是企圖說服對方
造成對方身心不愉快,這就是騷擾
這邊想聽聽大家對這個"騷擾"的看法
想要筆戰的就另開
這邊僅就此觀點來討論,舉例也請不要有人身攻擊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