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廠商真的是非常自我感覺良好

除了去拜訪樓主家一副不可一世態度...懷疑記者

到現在在媒體上搞個千萬懸賞和猛往自己臉上貼金

是把這機會當行銷嗎???

樓主第一時間不和客服連絡...自己PO上網
原本就是現代數位相機發達之後,很自然的行為
因此...根本毫無任何證據顯示樓主是惡意中傷廠商
所以...誹謗罪要成立
本案廠商得先證明樓主的""動機""...才有可能讓樓主罪名成立
但是...現在樓主和廠商並無宿怨...亦非勒索
如何有誹謗之動機???
故...PO照片上網,純粹僅為個人言論自由
此亦可受公評之事,因此PO網並無不妥
另外...要不要跟廠商客服連絡...你廠商是住海邊嗎???管真大
你管我愛不愛連絡
說什麼正常程序???你的正常程序關我何事???
如此只是顯示出廠商本身消費者教育不足

事件發生的時候消費者才不和你反應
不怪自己竟然還怪消費者...比大陸國企還扯
故...樓主儘管放心
只要原告無法證明你的動機
本案罪名根本不會成立
另...無須自聘律師...請找各地法扶...應該會有律師願意相挺
更奇怪的是...如前某些網兄說過,消保官或消基會之類的竟無任何動作?
比起中國大陸官方毒奶事件,至少還會惺惺作態還不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