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無新意又乏善可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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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看看國際潮流(林欣怡)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獅子豹 wrote:
我有個朋友.是台大法...(恕刪)...即使是十惡不赦.犯罪的人. 他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這才是人權..
沒有人可以去剝奪另人的人權(反以不能死刑), 我說那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呢? ,
他說. 殺了這個人.並不能讓被害者復生.. 所以是沒意義的事. 我們都太感情用事了...
這題是很基本的邏輯證明題, 解法也不難. 敝人公佈解答如下:
原始命題: 殺人犯 A 殺了被害人 B, 請問法官 C 應該如何處置殺人犯 A ?
邏輯假設: 沒有人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反而不能判死刑)
隱含意義: 凡是奪去 "旁人之人權者" 皆不是人
延伸意義: 因為不是人, 所以沒有人權, 所以殺掉沒關係.
所以整個問題的邏輯問題只有一個, 那就是殺人犯 A 究竟是不是人?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由 [人] 的定義著手. 由於原始命題中已經定義了 [沒有 "人" 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 , 所以反推得出 [凡是剝奪旁人的人權者皆不是人].
由於殺人犯 A 殺了被害人 B, 所以殺人犯 A 剝奪被害人 B 的人權. 由於"人" 不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 所以當"殺人犯 A "剝奪被害人 B 的人權之時, 它已經藉著剝奪旁人之人權的方式證明了自己不是 "人".
由於 "殺人犯 A" 已經不是 "人", 所以把 "殺人犯 A" 處理掉不能算是殺 "人"! 所以 "殺人犯 A" 該死!
獅子豹 wrote:
我有個朋友.是台大法...(恕刪)...即使是十惡不赦.犯罪的人. 他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這才是人權..
沒有人可以去剝奪另人的人權(反以不能死刑), 我說那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呢? ,
他說. 殺了這個人.並不能讓被害者復生.. 所以是沒意義的事. 我們都太感情用事了...
這題是很基本的邏輯證明題, 解法也不難. 敝人公佈解答如下:
原始命題: 殺人犯 A 殺了被害人 B, 請問法官 C 應該如何處置殺人犯 A ?
邏輯假設: 沒有人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反而不能判死刑)
隱含意義: 凡是奪去 "旁人之人權者" 皆不是人
延伸意義: 因為不是人, 所以沒有人權, 所以殺掉沒關係.
所以整個問題的邏輯問題只有一個, 那就是殺人犯 A 究竟是不是人?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由 [人] 的定義著手. 由於原始命題中已經定義了 [沒有 "人" 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 , 所以反推得出 [凡是剝奪旁人的人權者皆不是人].
由於殺人犯 A 殺了被害人 B, 所以殺人犯 A 剝奪被害人 B 的人權. 由於"人" 不可以剝奪旁人的人權, 所以當"殺人犯 A "剝奪被害人 B 的人權之時, 它已經藉著剝奪旁人之人權的方式證明了自己不是 "人".
由於 "殺人犯 A" 已經不是 "人", 所以把 "殺人犯 A" 處理掉不能算是殺 "人" (只是消滅衣冠禽獸而已) 所以 "殺人犯 A" 該死! 也就是殺人者已經自己承認是禽獸, 法官斬除禽獸的行為用佛劍分說的話來講就是 : [斬業非斬人!]
"殺人犯 A" 必須先證明自己是 [人], 然後我們再來談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