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飛 力 wrote:
正常女性會為了300甚至100元跟隨便甚麼人發生性行為?
如果不是為了100元...那是為了真愛?同時愛7個?...(恕刪)
1. 我不知道你「正常女性」的定義為何。但法條的要件並不是以正常不正常來區別。

2. 在夜店剛認識就發生一夜情的人正常嗎?她們大多並不是「不知抗拒」。而且她們連100元都沒拿,是不是更不正常?

3. 不是為了100元,就一定是為了真愛?你的世界也太狹隘了吧?請參考前面一夜情的例子。

飛 力 wrote:
…很多人一直被誤導
覺得需要專家來證明此女的行為能力到哪裡...(恕刪)
很多人一直被誤導,覺得只要確定是智能障礙就夠了,不必符合法定的要件也沒關係。

飛 力 wrote:
…此女已經確定是智能障礙
到底還要證明甚麼?
要證明「不能或不知抗拒」啊!智能障礙不等於「不能或不知抗拒」。請參考249樓的醫師意見。

Deray Xu wrote:
你可以參考台中榮總精神部主任陳展航的說法.
他的講法也不過就是他的觀點
你不是專家,可是你怎麼知道我對測驗不熟呢?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Deray Xu wrote:
你今天很厲害喔! 一下就點到我故意不提的部份. 所以我沒有說這七人是不是有罪.

我質疑的是法官由醫院鑑定書根本沒有提到"有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就解釋"A女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表示"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而判定無罪.
(容我強詞奪理一下, 我只敢說不能判無罪, 但是也不敢說一定要判有罪, 證據不足也可以判無罪.)

罪疑唯輕原則、罪刑法定主義、無罪推論原則這些都沒問題, 所以其實我前面也幹譙檢察官.
我質疑的就只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 可以用證據不足判, 但是法官結論"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就逾越了.
夠清楚了嗎?...(恕刪)

五、綜上所述,本件僅能認定 A女患有智能障礙,並不能據以證
明 A女身心之客觀狀態,對於性交一事,其識別能力全然缺
乏,或較一般人顯然減退,致無從理解、判斷,俾為同意或
不同意之決定,而實際達到「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態
。本件檢察官所指事證,不能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
此外,其餘卷內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之行為該
當於公訴意旨所指乘機性交罪構成要件。依前開說明,不能
證明被告等人犯罪,應諭知被告等人無罪之判決。
↑ 判決書

我的想法與上面相同

1. 證據不足所以判無罪

2. A女有智能障礙,但是重點不能拿智能障礙當成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3. 就解釋"A女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表示"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而判定無罪. <= 這點應該不是判決書上寫的而是大大對法官判決的自由心證吧?

4. 在本案中無權威的醫院鑑定報告( 且鑑定報告真的權威嗎? ) 這是另一個問題

5. 把第4點一同考慮,醫院鑑定報告權充參考之用(而非是絕對物證 如本票之於借貸)這樣的證物參考地位 應該就能夠讓大家釋疑吧?
公路車ing wrote:
...(恕刪)
3. 就解釋"A女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表示"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而判定無罪. <= 這點應該不是判決書上寫的而是大大對法官判決的自由心證吧?

不是喔! 判決書裡面有, 我就不幫你找了. 你自己看一下.
(你說的也沒錯, 單看結論判決也沒錯. 但是追到鑑定書那段就覺得不對了, 我也只有質疑這唯一一點.)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真有法官搞這種白癡判決
一個沒有足夠能力辨別是非的16歲中度智障女孩
是有何能力搞清楚何種性行為是合理正確
隨便舉個爛例子
一個六歲小女孩
身邊所有人都說性行為是有益身心的
每個人就跟他講個幾次就好了
你看看會怎樣
ptx wrote:
他的講法也不過就是他的觀點
你不是專家,可是你怎麼知道我對測驗不熟呢?

我基本上是尊重專家的, 如果你可以證明自己是專家, 我也會尊重你的說法.
專家說話要負責任的, 公開姓名是必要的. 你有嗎?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四之(一) 全數內容一字不差,是我誤會大大 ( 自由心證 )

這部分跟大大致歉 , 如果大大僅質疑這一點

基本上 沒有太大問題 = =! 問題是 為什麼這篇會炮火猛烈成這樣?

Deray Xu wrote:
公路車ing wrote:
...(恕刪)
3. 就解釋"A女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表示"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而判定無罪. <= 這點應該不是判決書上寫的而是大大對法官判決的自由心證吧?


不是喔! 判決書裡面有, 我就不幫你找了. 你自己看一下.
(你說的也沒錯, 單看結論判決也沒錯. 但是追到鑑定書那段就覺得不對了, 我也只有質疑這唯一一點.)...(恕刪)
太多自以為對事情的公斷很了解...但是表達的都是自己的情緒之詞..
煤體新聞和政治人物最喜歡這種情緒的反動....
如果你是法官當事者...你可能也不會恣意而為的判決???...
很多事情不是當事者...並不知其原由...
否則在字眼情緒的反動, 會讓人蒙閉了眼睛....
站在客觀的想法...不要給媒體利用了...
sillyfish2050 wrote:
哦哦!
這下精采了, 繼納粹之後, 又跑出一位偉大的理工人,
這倒讓我見識到理工人的傲慢!簡直把自己當神一樣!?
對對, 就你最強, 法學很簡單, 讀法學的都笨蛋, 數學理化第一名, 除了理工人, 別人講的話都去吃屎?
恕我直言, 你夠專業嗎?
你是什麼統計學專業?還是什麼教職的專業?還是什麼考選部的大官?
沒見過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
證據呢?專家呢?
難道理工人就可以這樣空口說白話?這算是理工人的特權嗎!!!???
而且我也不覺得你有評論"理解與邏輯"的專業, 怎麼不人身攻擊你就連話都不會說了呢??
還真俏皮耶, 你這個小朋友.


========================================================
(以上純屬虛構, 我在此先道歉. 試問, 如果我真的用這種語言這種邏輯跟你對話, 你覺得我是來跟你將事情論辯清楚的? 還是來找你吵架的? 真的, 你去看看我跟那位仁兄的對話, 仔細看看, 換成你是我, 這話還談得下去? 一堆東西都明明白白寫得清清楚楚, 但就是沒看到? 或是直接曲意解釋掉? 請你去仔細看看, 看這在不在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的範圍裡? 還是已經是無視理性的找麻煩?)

哈!哈!
這下精采了,繼XX(你自箇兒造辭吧!?)之後,又跑出一位自卑/偉大的法律人,
嗯!......納粹和理工人又有何干?請明確告知!??!
哈!...哈!...
這倒讓我見識到法律人的無厘頭!簡直不知道把自己當甚麼一樣!?
對對,就你最強,理工很簡單,讀理工的都笨蛋,法理法哲第一名,除了法律人, 別人講的話都去吃屎?
恕我直言,你夠專業嗎?你又算哪根蔥呢?
我當然不是什麼統計學專業?我當然也不是什麼教職的專業?更不是什麼考選部的大官?
我只是沒見過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罷了!
什麼證據呢?什麼專家呢?
我是聞所未聞!
這該是你自箇兒可以選擇答覆與否的吧?
難道法律人就可以這樣空口說白話?這算是法律人的特權嗎!!!???
http://www.epochtimes.com/b5/7/9/16/n1836001.htm
李英豪→五專工科→書記官→同等學歷檢定→司法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7/today-fo10.htm
黃宣撫→交大工學士→台大法學士和商學碩士→司法官→X大法研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1118182008
徐千惠→師大附中理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http://tw.myblog.yahoo.com/omar.tw/article?mid=345&prev=505&next=329&l=f&fid=16
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Why?哈!)→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而且我未有或曾評論"理解與邏輯"的專業,更不屑人身攻擊……如此這般兒,你大大就連話都會說了呢??還挺溜的呢!
還真俏皮耶,你這個法律人──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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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虛構, 我在此先道歉. 試問, 如果我真的用這種語言這種邏輯跟你對話, 你覺得我是來跟你將事情論辯清楚的? 還是來找你吵架的? 真的, 你去看看我跟CUBE0125那位仁兄的對話, 仔細看看, 換成你是我, 這話還談得下去? 一堆東西都明明白白寫得清清楚楚, 但就是沒看到? 或是直接曲意解釋掉? 請你去仔細看看, 看這在不在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的範圍裡? 還是已經是無視理性的找麻煩?)
Deray Xu wrote:
我基本上是尊重專家的...(恕刪)

矛盾的是
在這個討論串(判決不合你意)
您覺得法官不是(判斷智障者心理狀態的)專家
但是在另個討論串(決議合你意)
法官怎麼就變成(判斷7歲以下者心理狀態的)專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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