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大家都搞錯了吧
真的要連署支付看護費的是警政署和當地政府
警政署自己都不挺自己基層員警了


依警械使用條例
這種情況是可使用警械
即使流彈打到第三人
(當時並不知是姦殺犯的同夥~)
依法行政~因由政府機關先支付醫藥費
但為何最後是警員自己付
表示警察機關自己都認為警員做錯了


PS: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第11條看看就知我在說什麼了






+1
連署+1,不聲援就太對不起自己的良心了。
我之前好端端停紅綠燈
便衣刑警 為了要抓毒品犯 衝向路口 堵疑犯
我看情況不對 油門一吹 馬上停在在路邊 趴倒 躲了起來
我朋友在後座 目擊現場一切
他說警察沒對空開槍
就開槍瞭~
好家在~ 沒事

沒被警察莫名其料開過槍
那種恐慌~ 您們不會知的

沒必要 為了某政黨出包
而落井下石
我打注音,音同意義的字就加減看吧! 閱讀別人的文章好壞自行判斷,但別忘了鼓勵。
support+1

just need to be done!

連署 + 1

看到這些報導就生氣


出來道歉啦~~~
連署+1

不支持就等於認同社會敗類..
願他們入獄後;大哥們能照三餐關照一下他們的屁股!!
支持+1

請還給好警察一個公道

支持+1

波麗士們加油
支持+1
無分藍綠,
只希望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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