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搞錯了吧真的要連署支付看護費的是警政署和當地政府警政署自己都不挺自己基層員警了依警械使用條例這種情況是可使用警械即使流彈打到第三人(當時並不知是姦殺犯的同夥~)依法行政~因由政府機關先支付醫藥費但為何最後是警員自己付表示警察機關自己都認為警員做錯了PS: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1條看看就知我在說什麼了
我之前好端端停紅綠燈便衣刑警 為了要抓毒品犯 衝向路口 堵疑犯我看情況不對 油門一吹 馬上停在在路邊 趴倒 躲了起來我朋友在後座 目擊現場一切他說警察沒對空開槍就開槍瞭~好家在~ 沒事沒被警察莫名其料開過槍那種恐慌~ 您們不會知的沒必要 為了某政黨出包而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