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iniloveu wrote:不錯耶,您學過「正當...(恕刪) 我只是請該位網友搜尋正當防衛學過正當防衛的當然懂防衛過當及比例原則等等但該網友很明顯連正當防衛都不懂不然不會有該篇的發言因此本人請他上網搜尋順便學些理論基礎不知道哪裡冒犯到您了?意氣用事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別把自己的一肚子氣發洩到不相干的人身上難怪這社會這麼亂是吧?!
呃~~~從警察搜證的影片上,我覺得找喳的意味很濃,一直在那邊妳說什麼妳說什麼,不就是要讓那位西施小姐講出個什麼東西,講出來就開始裝不爽利用人民褓母的特權要修理她,又剛好她年輕氣盛傻傻的,看不出來那位警察前一天被老婆罵正找人出氣嗎!呵呵西施的無名
wdragon12 wrote:但那個女的真的很過分.....我身邊蠻多人是當警察的,只能說大家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吧 01宅宅果真多 看事情角度就是不一樣很多人都沒看完整影片跟錄音,還"過肩摔"勒員警是有點過當,不過對這位西施來說...剛好而已啦 --公然汙辱_罵五字經妨礙公務 _拒絕配合員警行為襲警_動手推員警 拒捕 甩員警耳光這幾條法律可不是假的...今天代換成是恐龍妹/大嬸/流浪漢/小流氓客官們再來看看會不會一面倒
Inspector wrote:警察是人,不是工具,...(恕刪) 重點是要依法行政,本案中,警察明顯就是動怒,他的反應已超出比例原則。當事人辱罵員警,當然可以依法處理,但到檢察官那裡時,員警是否有主動招致辱罵的情形可作為當事人論罪的參考亦可以影響論刑的輕重若我是當事人的辯護人我就先針對警方取締上有無瑕疵及是否有陷人入罪的方向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