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傳產業上班,星期一~星期六早上8點到晚上10點下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要放假還必須經過主管同意,平均一個月只休2天左右,一個月下來工時破400小時,而且工作很操的高強度勞力工作,我懷疑他這樣操下去活不了太久,不過這樣至少不用睡公司,他之前回前公司華映當品管,結果從早上8點忙到凌晨6點多,在椅子上小睡一下,然後接著上班... 只能說樓主太爽,現在外面責任制一堆,老闆光省加班費跟其他開銷(年終、勞退新制提撥、三節等) 就省很多,久久來個過勞死他拿個2百萬出來賠,對他來說只是小錢一筆
現在台灣的勞工每天一堆人責任制超時工作,早晚有一天會出事的,運氣差一點的可能就猝死,運氣好一點的也是拿自己的身體健康犧牲,早一點比別人得癌症,台灣的勞工真可憐,所以說窮人不生小孩是對的,自己可憐就算了,讓下一代繼續過這種生活,只能說是造孽
shitses wrote:板主可能太好命了,沒...(恕刪) 板主太好命+1我以前加班雖然也會打瞌睡,但曾經四天三夜,都在工廠只回宿舍5個小時.因為人在大陸龍華的某間被形容為航空母艦的代工廠上班.當PM追著你要東西的時候,你能不拼命嗎?老闆明天一早就會問你那個bug解的怎樣了?不解決就等著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