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決策小組 wrote:他們如果無聊可以去報警抓我 報警這種事.問SB最清楚.他報警都快500天了.一次弄20幾人.黑人是權利.沒有對不對.黑人也是人.只有台灣的豬仔不算人.\看看政府/看看媒體.....會菲律賓化都太抬舉台灣了.
真好! 回應別人的留言,之後對方還沒有再回應,就把對方給拉黑了!對方情況不明,卡在那兒,不報警? 強拿他人財務,等會又會被別人說是 "強搶弱勢手機不還..... " , 這樣會更好嗎? 報警本來就是最正常的一個方式!例如! 路上二機車出車禍,雙方不報警,之後一方被對方靠肇逃,這情況天天在上演!忘記帶錢不犯法! 正確!慢點付錢不犯法! 也不會死人! 正確!但是 "男主" 按目擊者說法,不回應店家任何的 "反應" ! 以店家除了報警還有其他方案? 打 "男主" 一頓嗎?對於 "店家" 來說,他那 "炸物" 是要還是不要?1. 不要錢 送他, 那不就等於 鼓勵大家,都這樣 "裝" 就可以免費吃東西了?2. 不給他,拿給其他人 ?2-1. 若是沒有人點他要的 "炸物", 這 "炸物" 不就是店家的 "損失" ! 所以是 店家 該死?2-2. 若是很久才有人要, "炸物" 放到冷、到軟 , 再回炸導致 口感有問題 ! 那 購買者 就應該要接受?之後 店家 雖拿回了那 區區的 40 元, 但是對他造成的 "損失" , "男主" 家人有願意負責嗎?果真 "鄉民的正義" 最大! "鍵盤俠" 無敵!並且一直強調 "男主" 有精神上的問題! 那有人知 "店家" 有沒有呢?若 "店家" 有,難道要叫 "店家" 在門口貼上! 我有 "精神上的問題" 標語 ,能接受再來買?若是同意這樣的觀點,那應該叫 "男主" 在身上應該要貼上 對應的標語, 並且還能接受 店家 拒絕不同意服務!在鬼島是不可能的,光是拒絕 同性戀 就被罵翻天了! 更何況還是拒絕一個 先天上的弱勢!台灣是一個鬼島沒錯,就是很多的 "理盲" 造成了!路上的流浪狗處不處理?監中一堆刑犯處不處理?::法治社會就按法治,根本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既想要法治,但是行事做為又是 理盲 的情況!PS. 理性討論,就沒必要把對方給拉黑。又不是無故的漫罵!PS2. 建議! 若是對方真的 "無故的漫罵" , 也可以請按 "法治" 精神,和 01 官方要求進行處理!
喬大叔 wrote:SORRY...被排除了... 在昨天之前"挖廁所的"還沒有拉黑我之前,我大略看了一下整棟樓,以回文以及下方的留言數來看,"挖廁所的"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你的回文雖然也不少,但是你跟圍棋妹打情罵俏比較多,所以不列入統計。
貓貓籠九 wrote:垃圾新聞大家還沒解散...(恕刪) 給你呼呼,親人遇到這種事,真的是給他ooxx我同意這種說法路跑一哥 wrote:人家常在講,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凡事見好就收,得饒人處且饒人,對方若處於下風,就收手吧 從一開始的媽媽說法,到後來的警察說法,以及最新的自稱目擊者說法,加上沒跟上的傳單事件真是峰迴路轉啊。
我覺得問題在於某些人對於叫警察來這件事反應很激烈我自己的觀念一直都是我又沒犯法, 所以不用怕警察,其實我對警察破口大罵過很多次了, 因為警察半夜抽菸聊天擾民事實上罵了十幾次他們也沒在怕,直到我投訴到市長信箱,他們分局長才怕了下令半夜不能擾民但也只維持了一陣子有次我出門忘了帶鑰匙,因為家裡電鈴按了沒反應所以我直接走到隔壁警察局向他們借電話打回家叫家人開門有次我在路上看到有人路倒, 我也是走進附近的警局叫他們過去處理我真不明白正常守法的人民為什麼要怕警察他們領的薪水可是我的納稅錢啊啊啊有糾紛時叫警察來是最正確的作法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公權力
iamaminimalist wrote:我覺得問題在於某些人...(恕刪) 很標準給了錢就是大爺,樹大必有枯枝,但絕大多數是好警察,我自己也曾麻煩過警察,請他們幫忙,但我不會叫他們幫忙,人和人之間相互尊重很重要,老師這麼教,父母也有這樣要求.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夫妻吵架是不是也可以天天叫警察 可以.家附近有個小廟.天天有十幾人聚賭(現在還在繼續ing).我就天天110的打.然後所長有天來找我....1-賭博捉了罰錢.賭客不怕.2-天天報案成治安熱點.派出所績效會變差.再也沒打過電話.跟警察說有打架我還是會110.結果...........現在地方人士看管.一爭吵就被壓下來.算是阿Q版雙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