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pon wrote:
我們除了在這邊發表自...(恕刪)
若警察已先確認這群人是討債組織,
去執行任務,我想任何人都沒話說
但如果就因該人沒帶身分證(即使該人不配合),就執意強制拘提,甚或開槍示警,
這就有違比例原則
以前,警察權力很大,可以隨意進入百姓家中,
隨便找任一理由,就可以將其抓走,才有後來必須要有搜索令才能進入百姓家中;
以前,警察可以到公共場所臨檢,尤其是八大行業,後來卻變成你如果有繳保護費,
就少臨檢,若沒繳保護費,就每個禮拜去臨檢,所以現在也不可以隨意臨檢;
以前,只要有人報你是流氓,警察就用流氓逞制條例,直接抓去關,
結果變成地方派系剷除異己的手段,警察若找不到相關條例治你,就引用此法把你抓去關,
最後此法也被大法官判定違憲;
現在,若你沒帶身分證,警察就可以隨意把你"請"去警察局,
那以後,警察只要看你不爽,隨便問你有沒有帶身分證,
即使你有帶,也可以用"無法辨別",把你"請"去警察局,
這樣可不可以?
警察不是不可以執行公權力,而且也要支持警察執行公權力,
但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也要考量人權,
若讓警察權力無限擴大,難保不會出現警察流氓.
今天大法官作出不得隨意臨檢的結論,不是沒有原因,
因為人權寧願太過,也不要不及.
jwlin222 wrote:
"現在,若你沒帶身分證,警察就可以隨意把你"請"去警察局,
那以後,警察只要看你不爽,隨便問你有沒有帶身分證,
即使你有帶,也可以用"無法辨別",把你"請"去警察局,
這樣可不可以?
警察不是不可以執行公權力,而且也要支持警察執行公權力,
但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也要考量人權,
若讓警察權力無限擴大,難保不會出現警察流氓."
(恕刪)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也就是我一直想要強調的部份!
而要解決這樣問題的最好方法, 就是獎勵好的執法人員, 嚴懲執法流氓!!
條文和規則是死的, 要如何解釋與引用端看有權力的執法人員要以何種立場來使用這些條文和規則
應該是要讓每一個案例都可以攤在陽光下, 讓權責單位檢討, 也讓社會公斷!
想想看~真的給你槍,你敢真的開槍打人嗎?由其又穿上制服才更有所顧慮吧?說難聽點如果打歪了怎辦?如果子彈貫穿又打到後面的人怎辦?
我建議配電擊槍啦~兩把一起帶~聽說電擊比真槍還好用~之前不是有神精病中了一槍還拿刀砍警察的嗎?電擊槍打下去~就算天生神力也要趴下,又不太會造成嚴重的永久傷害(之前有新聞是醉漢攻擊憲兵,結果憲兵近距離拿步槍往他大腿開下去,那隻腿應該廢了吧?)。而且我相信拿電擊槍打人比較不會有顧慮,效果又超好~警察又都是在城市裡跑來跑去的,拿著那麼危險的東西四處開,就算對空嗚槍~啊打上去的子彈不會掉下來嗎?我是不知道被掉下來的子彈打到會不會怎樣啦~不過也是很危險的不是?
不過要實現我看是要很久啦~~這位條杯的做法我覺的蠻對的,反而是那群人~一整個就是白目到極點~他是白痴到以為只要上新聞人家就會挺他們嗎?沒影片的話也許用文字人家還會有所誤解~還自拍影片來證明自已的錯~~哈~~真是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