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一 wrote:
敢問哪裡是吸菸區?在...(恕刪)


我確定桃園機場有設吸煙室,因為我親眼見到的,應該是你沒找到或沒開口問。

菸害防治法會搞到這麼嚴格,就要怪那些大部份的吸煙者給人的負面觀感,想抽就抽跟本不管旁邊有沒有人不吸煙,煙灰亂彈、煙蒂亂丟而且這類人還屢勸不聽,軟的不行只好來硬的了!要怪就去怪這些沒品的人,把有品的癮君子名聲一起帶壞。
Curtis_l wrote:
我確定桃園機場有設吸...(恕刪)


關閉了 現在變成雜物間 但是那些空調機器等等都還在.... 這已經不是新聞了....

http://www.taoyuanairport.gov.tw/chinese/about/item_c_c.jsp?itemid=20
感謝您的提供:
我直接把它的定義貼上來!

根據衛生組織的定義:
那不能吃不能喝的可多了,要不要一併貼標籤,一併課稅,通通立法限制?

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致癌物質分為四大類:

一類:
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如日晒床、黃麴毒素、砒霜、石棉、六價鉻、二噁英、甲醛、酒精飲料、煙草、檳榔等。

二類A:
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而實驗性的證據有限。如丙烯醯胺、無機鉛化合物、氯黴素等。

二類B:
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用以歸類相比二類A致癌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比如氯仿、DDT、敵敵畏、萘衛生球、鎳金屬、硝基苯、柴油燃料、汽油等。

三類:
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如苯胺、蘇丹紅、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及其鹽、安定、氧化鐵、有機鉛化合物、靜電磁場、三聚氰胺、汞與其無機化合物等。

四類:
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質。如己內醯胺。
kevinwu6778 wrote:
如果在意菸味,就請人...(恕刪)


道不同不相為盟~你沒聽過嗎?

何況!

公司裡面老闆最大,合則來不合則去.

開除與老板理念原則不同的人,不是剛剛好而已.

跟尊重有沒有什麼關係!?

mikehuang wrote:
<修正>
台灣機場"出關後上機前"那個區域原是有吸煙區的
後來關掉了...


是的,我兩年前回去的時候是有的

eric 孫 wrote:
你有1萬種理由抽菸誰也阻止不了你 但好好想想.如果你的肺有權利選擇.........


是的, 但就像是好色或好吃的人, 明知道吃多了會胖, 射多了對身體不好, 但還是照吃照做.
東風不來 wrote:
道不同不相為盟~你沒...(恕刪)


你有看前面的文嗎?尊不尊重,可不是我先提出來的。

看看前面的文,想想文章內容,再來回覆吧。


終於不拗,願意面對吸菸對身體有害的事實了嗎?

東風不來 wrote:
感謝您的提供:
我直接把它的定義貼上來!

根據衛生組織的定義:
那不能吃不能喝的可多了,要不要一併貼標籤,一併課稅,通通立法限制?


要不要再認真一點?
第一類你貼出來的我都幫你查完了,剩下的自己來如何?

日曬床:基本上你一個人曬紫外線,癌不到別人,皮膚癌的風險自負。

黃麴毒素:食品衛生標準規定(基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安全限量為15ppb,不得超過。

砒霜:即三氧化二砷。為列管毒物。處理規定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石棉:為列管毒物。處理規定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六價鉻:為列管毒物。處理規定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二噁英:即戴奧辛。為列管毒物。處理規定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甲醛:為列管毒物。處理規定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酒精飲料:一個人喝,癌不到別人。酒駕罪責則請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刑法。

菸草:一個人抽,旁人一樣得癌。管制規定見菸害防制法。

檳榔:一個人嚼,癌不到別人,亂吐渣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東風不來 wrote:
道不同不相為盟~你沒聽過嗎?


真的沒聽過。

因為,正確說法是「道不同,不相為謀」:國語辭典
王小一 wrote:
是的, 但就像是好色或好吃的人, 明知道吃多了會胖, 射多了對身體不好, 但還是照吃照做. ^++^


這是真的嗎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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